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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发送警示函构成商业诋毁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争议焦点为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据此,商业诋毁行为主体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行为表现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结果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关于B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上述邮件内容信息所陈述的事实
发布时间:2025.08.25 -
片面公开未生效法院判决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案号】 (2017)沪0101民初5053号 (2017)沪73民终315号 【裁判要旨】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属于司法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司法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案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
“网络黑嘴”造谣某知名企业牟利,法院判了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正常的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已逾越法律边界。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某知名商贸企业诉柴某某等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此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0日起,柴某某借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某平台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
发布时间:2026.01.07 -
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含三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5. 麦某医药公司与笨某科技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6. 燕某贸易公司与欧洲理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7. 乾某贸易公司与清某代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8. 刘某等与金某化工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9. 鸿某投资公司与海某公司执行实施案 10. 天某汽车公司与熊某汽车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 案例1 / 乐某控股公司与云某文旅公司、杨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以
发布时间:2026.02.11 -
类型化视角下互联网新型商业诋毁纠纷的裁判路径建构与完善
目录 1. 引言 2. 化检视与分析互联网商业诋毁纠纷类型实证分析 3.突出特点与挑战互联网商业诋毁行为的问题索引 4. 路径构建与完善互联网商业诋毁纠纷裁判逻辑纠偏 5. 结语 摘要 互联网新型商业诋毁行为呈现出技术隐蔽性、传播滞后性与主体多样性等新特点,对传统《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体系带来了新挑战。当前互联网商业诋毁行为包括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实施的“点对面”公开诋毁行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实施的
发布时间:2026.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