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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发明和中国二十四大发明
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中国文明成果的展示应当引发思考:中国的原创性发明是在何种社会状态下出现的?创新型社会是如何形成的?日前,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华觉明撰文,就“中国四大发明”的由来作出了辨析,并就中国历史上的原创性重大发明提出了作者自己的意见,以期更确切地认识中国的重大发明,促进创新型社会的建设。本版将分两次刊发全文。 人们都知道造纸术、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是中国的四大发明。意大利
发布时间:2008.10.24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第20号)
关键词 民事 知识产权 侵害 发明专利权 临时?;て?后续行为 裁判要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基本
发布时间:2013.11.26 -
美、德职务发明制度中的“厚雇主主义”趋势及其借鉴(二)
(作者:和育东,北京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二、发明前转让协议效力的承认 发明前转让协议,是指将未来完成的发明转让给他人的明示或默示协议。由于雇员未来可能做出发明、也可能做不出发明,将一种不确定的、无具体表现形态的利益作为合同标的是可疑的。⑦美国法院曾一度认为,发明前转让协议实质上是对人脑思维过程的抵押,这种抵押将约束雇员大脑思维的未来全部产品,是对从业自由的限制,因而违反
发布时间:2016.05.05 -
解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的?;ざ韵笫遣返摹澳Q保欢弑;ざ韵蟛煌;さ募壑等∠蛞膊幌嗤?,侵权判断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别。本文中,笔者将对专利不同侵权判断方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 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过程中,全面覆盖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し段?。 在外
发布时间:2016.05.30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美国专家探讨商业秘密的?;し椒?/h4>
);客户名单;软件、计算机程序与源代码;配方;或者外部业务信息(例如,供应商与竞争对手的信息)。有关商业秘密比较著名的实例包括可口可乐与肯德基的配方以及谷歌的算法。而上述Waymo与优步的案件则涉及到使用“激光雷达(LIDAR)”的汽车自动驾驶技术。 尽管很多公司会从专利以及商业秘密二者的?;すぷ髦惺芤妫巧桃得孛苡胱ɡ耆煌?。例如,为了得到专利权,人们首先需要对外公布某一发明的细节信息,从而才能
发布时间:2018.02.23 -
如何准确理解权利要求?
日前,针对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第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和?;し段У娜范?,该案的审理对专利确权
发布时间:2018.05.10 -
莱特曼公司手环产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莱特曼公司手环产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莱特曼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哥特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粤03民初1954号 裁判要旨 虽然被告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查清,但综合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持续侵权、被告侵权获利、权利人维权成本等因素,可以判定被告的损害赔偿金额。在原告方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已经构成了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8.07.24 -
“超人”侵权“菲利浦”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董事长。 一审被告:刘健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湘江烟具批发商行负责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原名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N.V,以下简称菲利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人公司)、一审被告刘健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8.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