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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仿冒乐淇苹果“火箭筒”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18 -
老字号月饼包装遭“撞脸”?这次,法院判赔50万元
选购月饼时,您是更看重口味还是包装?当琳琅满目的礼盒让人眼花缭乱,一些“似曾相识”的包装却可能暗藏法律风险。近年来,月饼包装装潢引发的知识产权之争,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关注的焦点。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酒家)起诉佛山某食品厂及其两家代工厂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广州酒家推出的“七星伴月”月饼装潢(下称权利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佛山某
发布时间:2025.10.14 -
称“rose only”包装遭仿冒,诺誓公司诉嘉迅达公司获赔
因认为北京嘉迅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rose only”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诺誓(北京)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嘉迅达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嘉迅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诺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7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采用与其相同的设计,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诺誓公司诉称,公司在第31类“自然花
发布时间:2019.11.25 -
安慕希酸奶:是谁动了“我”的包装装潢?
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就安慕希酸奶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安慕希酸奶:是谁动了“我”的包装装潢? 2017年5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推出安慕希酸奶,这款酸奶一经投入市场,迅速掀起了消费者的抢购狂潮, 不仅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还频频在综艺节目中亮相,成为该公司一款全新的畅销产品。然而,一年之后,伊利公司却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与安慕希酸奶包装装潢高度
发布时间:2019.07.12 -
“养乐多”五连排包装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益力多本社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作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主体不适格。首先,被上诉人既不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也未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未与两上诉人形成竞争关系,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下的“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さ亩韵?。其次,对商品包装装潢被仿冒等
发布时间:2023.09.19 -
“下关沱茶”包装、装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
原标题:顶格赔偿500万元!将他人包装、装潢的设计元素申请注册商标后果很严重…… 提起中华老字号“下关沱茶”,喜欢饮茶的人不会陌生,其“黄、绿色格纹圆扁盒”包装、装潢(下称涉案包装、装潢)具有鲜明的风格和显著的特征,成为很多人选购正宗“下关沱茶”的重要参照。围绕这一包装、装潢,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下关沱茶公司)与云南涌鑫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南涌鑫公司)及其创始人邹某某产生了
发布时间:2023.10.16 -
因抄袭“熊猫鞋”,5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侵权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情况、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运动服饰产品的利润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利辉公司赔偿斯凯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卓伊公司等4被告对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名被告共同担责 一审判决后,卓伊公司等4被告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卓伊公司等4被告上诉称,商品装潢是附加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不包括商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因此,涉案鞋款的
发布时间:2023.10.20 -
KKV店铺黄色墙面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色装潢并非快客公司独创。白色的货架仅作为通常使用的展架颜色。不能作为快客公司独特的装潢装修风格。原审被告也提供了相关证据反映了快客公司装修门店的装修风格并不完全统一。原审被告的员工服饰以及包装袋等均与快客公司不同;产品经营品类以及产品陈列方式也与快客公司不同;品牌定位也不同。 义乌三威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温权认缴出资462.5万元,股东鲁爱华认缴
发布时间:2023.11.01 -
涉“信远斋”桂花酸梅汤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认为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己具有一定影响,五被告在明知其影响力的情况下,长期故意使用与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的近似的标识,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喜三利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瓶体及包装装潢,周某已经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其公司使用,系正当合理使用。信远斋公司诉状中陈述的他公司系
发布时间:2024.05.22 -
包装“撞脸”就一定属于抄袭吗?
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品标识,尤其是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而拥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的包装装潢,某些不诚信的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雁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玻尿酸全方位护肤研发,并率先使用一体灌装的次抛剂型,润某颜是原告旗下的功能性护肤品品牌。原告精华液的包装装潢
发布时间:202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