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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案件外文证据中文译文的审查考量
【弁言小序】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阐述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中面临外文证据中文译文不完整、有瑕疵,甚至消极翻译时的审查思路,为同类案件审查提供借鉴;同时也为无效案件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中文译文提供导向,旨在鼓励当事人准确、完整翻译外文证据、避免消极举证。 【理念阐述】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中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时,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
发布时间:2024.12.17 -
“永顺炸鸡”商标争议,法院判维持注册!
案情简介 北京东升永某炸鸡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东升永某公司)于2018年申请注册第35434102号“永顺炸鸡”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炸肉饼、肉”等商品上。北京永某炸鸡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永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起宣告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认为诉争商标所含汉字“永顺”虽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但“永顺”本身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9年4月23日
发布时间:2025.05.23 -
中兴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判决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志坚,男,1982年4月29日出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王述慧,女,1980年1月8日出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 原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发布时间:2016.08.17 -
审理来到家门口,高质高效暖人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广东开展巡回审理
原标题 :日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广东开展巡回审理,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后的首次巡回审理——审理来到家门口,高质高效暖人心 “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次开展巡回审理。此次巡回审理的开展在当地保护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受到了当事人的热烈欢迎与好评?!备瓷蠛?em>无效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巡回审理作为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重要的审查模式之一
发布时间:2020.10.20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2号| 江小白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
发布时间:2021.07.30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相同主题与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0385939.8),专利权人为爱佩仪(东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液态镜头的相关技术,其保护的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摄像装置是否具备新颖性是本案的审理要点。对比文件1是一篇中国专利文献,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弁言小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梢运凳率等隙ㄊ钦?em>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2.05.25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从“打开音乐之门”看商标恶意抢注的考量标准
作者 |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要旨】 申请人具有恶意系不正当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恶意的判断往往较为抽象。一般而言,恶意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基于不正当目的予以抢注。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往往需要从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从申请人对诉争商标的贡献、无效宣告人的事后追认以及予以注册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最终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诉
发布时间:2017.03.10 -
从“打开音乐之门”看商标恶意抢注的考量标准
作者 |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要旨】 申请人具有恶意系不正当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恶意的判断往往较为抽象。一般而言,恶意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基于不正当目的予以抢注。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往往需要从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从申请人对诉争商标的贡献、无效宣告人的事后追认以及予以注册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最终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诉
发布时间: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