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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髯ɡ?em>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恒基伟业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英特尔公司“奔扬”商标争议案胜诉
英特尔公司于1993年6月7日申请“奔腾”商标,获准注册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脑硬件、微信息处理机”等商品上,于1998年3月10日申请“赛扬”商标,获准注册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19年...
发布时间:2010.01.05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笔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曾遇到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这是请求人第二次针对涉案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长达近百页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意见陈述、20余份证据中,无效理由涉及的多个法条、数份证据与第一次请求相同,但请求人针对同一法条或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说理,或者采用了不同的证据组合方式,因而无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反而因为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新颖性评判中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顼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当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引入“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如何把握新颖性判断中“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适用标准,是目前新颖性审查实践中的难点,而现行审查指南中就该适用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仅给出简单的示例,因此审查事务中存在进一步对该适用标准进行明确的需求,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本文
发布时间:2016.03.22 -
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也过高。被告坤森公司未作答辩。 另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原告请求就涉案专利出具了评价报告称,作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的初步结论。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授权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
发布时间:2017.07.03 -
“哆啦A梦”商标惹纠纷,“机器猫”并非“哆啦A梦”?
2018年4月1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机器猫(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机器猫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艾影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该案诉争商标是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 (简称诉争商标),该图形与漫画哆啦A梦的形象酷似。哆啦A梦,又名小叮当、机器猫,英文名称为“DORAEMON
发布时间:2018.04.25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缫郧趾ζ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狈⒚髯ɡㄎ桑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舅咧链罅兄屑度嗣穹ㄔ?。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
发布时间:2021.03.09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者 | 张晔 周雷鸣 王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考量 针对专利权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10802371.0)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21037804.X),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