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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监督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一、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些
发布时间:2024.10.30 -
恶意专利诉讼阻碍科创企业上市反赔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 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佛山市金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一审反诉原告):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佛山市金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12.20 -
“卫龙”商标海外维权成功,秘鲁抢注商标宣告无效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4月7日消息,国民零食品牌“卫龙”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以下简称河南分中心)的协助下,成功宣告其在秘鲁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无效,并进入公告阶段。 2022年6月,卫龙发现“卫龙”商标在秘鲁遭抢注,遂于2023年4月向秘鲁提交无效申请。面对海外维权难题,卫龙积极寻求河南分中心支持,采取多项措施。2024年6月,卫龙联合小熊电器(002959)、喜之郎等8家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08 -
赵一鸣胜诉,恶意攀附商标无效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11 -
攀附“乐高”招加盟,法院: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功能,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此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因其恶意侵权的情节严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 滕谷公司多次收到南壤公司关于禁止使用乐高商标的提示,依然将其官网备案名称同乐高相关联,自身及其渠道广泛且持续地使用侵权标识,在相关授权到期后仍未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的恶意突出。 滕谷公司的主营业务高度依赖“乐高”品牌进行招商和运营,侵权行为长达7年以上,加盟网络覆盖全国,规模巨大,按单店1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9.05 -
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 曹闻佳) 【案号】 (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6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利人利用非自身使用目的注册的商标,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多重赔偿,造成相对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巨大损失的,法院应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对商标法的赔偿条款进行突破性适用,除了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外,还可责令商标权利人自行承担因恶意
发布时间:2016.10.28 -
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 曹闻佳) 【案号】 (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6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利人利用非自身使用目的注册的商标,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多重赔偿,造成相对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巨大损失的,法院应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对商标法的赔偿条款进行突破性适用,除了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外,还可责令商标权利人自行承担因恶意
发布时间:2016.10.28 -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司法不予支持
作者:张 涛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裁判要旨 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人格与经营者高度重合,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办了不同的店铺,各店铺经营产生的商誉均可以归于经营者个人。尽管商业登记上字号不相同,在后开办的店铺仍可以援用在先经营店铺所使用的商标作为商标先用权抗辩的基础。 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即使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也并不能改变其违法取得的本质,司法也不
发布时间:2018.05.21 -
对恶意抢注者诉在先权利人侵权的处理原则
的商标权对天池茶业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的侵权之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构成权利滥用,其与此有关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将结合“天池”商标案,就恶意抢注者对在先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的处理原则进行探讨。 在先权利范围的判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霸谙热ɡ笔侵冈谏瘫曜⒉嵘昵肴?/p>
发布时间:2019.05.15 -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