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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司法认定
日期间,共检索出期刊文献 700 余篇。 建设银行主张对建行行徽享有在先美术作品著作权,该行徽与引证商标标志完全相同。建设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建行行徽进行作品登记,以著作权人身份取得作品登记证书,所附建行行徽与引证商标标志完全相同。作品登记证书中记载的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日期和首次发表日期均为 2004 年 9 月 17 日,但建设银行主张该美术作品于 1996 年
发布时间:2023.05.16 -
【Boss直聘 vs 58赶集】掐架背后竟是因为知识产权!
,首先要布好知识产权保护局,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一定要先于市场推广,最为稳妥方法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再进入推广阶段,这样方能将对手阻于门外。 3. 著作权的?;げ呗?关于“BOSS直聘”声称“招财猫直聘”抄袭其logo,是否能维护其“直聘”字体设计的权益,要从著作权的保护角度出发。这两者中“直聘”的字体是完全一致,但是需要“BOSS直聘”能拿出“直聘”字体为其著作权所有的相关证据,才能得以主张自己的
发布时间:2016.08.23 -
注册商标引发纠纷“王木犊”到底属于谁
理由,认为争议商标“王木犊”侵犯了他的形象著作权和姓名权,应予以撤销宣告无效。 石国庆认为,他在四川出生,在陕西生活,让他汲取了两种地域文化的精髓,创造出了王木犊和李幺妹这两个很有陕、川鲜明特色的人物。他是陕西独角戏的缔造者和王木犊角色形象的创作者,王木犊是他的艺名,该名字拥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几乎成为他形象的代表。 另外,石国庆还认为,他是“王木犊”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早在争议商标“王木
发布时间:2017.10.31 -
文化遗址建筑外观的商标注册边界与权利冲突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富林文旅分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 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广告宣传;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 涉案作品: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上海广富林文化遗址”自2008年起历经十年施工建成,经宣传推广已广为公众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是“上海广富林文化遗址”的管理企业,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广富林文化遗址公园
发布时间:2025.07.16 -
《欢乐喜剧人》闹“分家”,东方卫视能否跨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欢乐喜剧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欢乐传媒旗下的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欢乐喜剧人”标识在第9、35、38、41、42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但除了在第35类电视广告、广告代理等服务上的两件商标申请进行了初审公告外,其余都处在注册申请或驳回复审阶段。 此外,欢乐传媒还对《欢乐喜剧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欢乐传媒在声明中表示,《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
发布时间:2016.10.13 -
“蒙奇奇”发起401万元侵权诉讼
因认为自己享有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人气玩偶“Monchhichi”(蒙奇奇)制造商“有限公司关口”(SEKIGUCHI CO., LTD.)分别以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一中院)起诉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品牌管理公司)、蒙奇奇餐饮(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餐饮公司)、东莞市谦晟
发布时间:2019.01.31 -
因认为两款游戏涉嫌侵权,《开心消消乐》的权利人将对方诉至法院
作为一款益智竞技类游戏,《开心消消乐》自推出以来,因画面精美、上手简单、休闲有趣等受到用户的热捧。近期,一起知识产权诉讼使《开心消消乐》的权利人难以“开心”起来。 因认为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古川公司)出品的《开心消消乐2015》《开心消消消2015》等游戏在名称、宣传语、下载及安装页面、游戏内部等多处使用了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商标、特有名称和装潢相同或者类似的图案、商标,侵犯
发布时间:2016.10.26 -
海淀法院审结涉“开心消消乐”侵权案 一审判赔22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2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除了上述
发布时间:2017.06.21 -
知名动漫人物形象的著作权?;?/h4>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赵某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异议人对“王也”人物形象美术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欧蜀鑫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1类“照明装置;照明设备”、第21类“纸巾盒;毛巾架和毛巾挂环”等商品上。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
发布时间: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