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权赔偿
-
商家制售假冒农夫山泉瓶装水被判惩罚性赔偿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假冒瓶装“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矿泉水的行为属于未经原告公司允许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确属侵权,且系恶意侵权,可以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考虑适用惩罚性赔偿,但综合考虑到被告系销售而非制造行为,且已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也缴纳过了罚金,在确定惩罚倍数时酌情降低,以违法所得的1.6倍作为赔偿金额,最终调解被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
天某公司与上海柏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上述情况,法院采取直接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了证据保全。 天某公司对柏某咨询公司等三被告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请求判令柏某咨询公司停止侵权,以其侵权行为造成天某公司的经济损失为基数,按两倍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20,793,000元,赔偿合理费用19万元,被告柏某设计公司、柏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涉案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
发布时间:2025.05.15 -
对合理支出的支持,或将破解“赢了官司输了钱”难题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72条更是进一步大幅提升至“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实证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08-2013年以来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我国法定赔偿占高达97.25%[1]。其他学者的统计结果也大体类似[2]。 法定赔偿在立法上数额的不断提升和司法实践中极高的适用率,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9 -
阻碍证据保全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损害赔偿的确定——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要旨】 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事实推定,并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将此情形作为侵权情节予以考量。 【基本案情】 上诉人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软件公司)与上诉人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西门子软件公司为NX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以沃福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
发布时间:2021.03.09 -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中的主体特征和产业属性研究
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存在明显的产业区分特征和多种赔偿计算方法并用倾向。从参考因素看,除权利类型和专利许可费用外,对于快速消费品案件,法院侧重于侵权人生产规模和侵权产品价格;对于耐用消费品案件,法院还会额外关注侵权人的销售范围和侵权行为;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案件,法院则会参考原告的赔偿请求,并重点关注侵权人有无恶意行为或侵犯国外专利权人的情形。新《专利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产品法定赔偿额有显著提升。在
发布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