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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服装设计维权路径探究
服装设计是各大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可以为经营者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获得?;?。除了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对服装设计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服装设计?;し矫嬉材芴峁┒捞氐奈ㄍ揪逗图壑?。为此,笔者对相关判例进行了梳理与总结,以期对服装行业的维权方式提供一些指引。 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大量抄袭服装设计的行为进行规制 如果对方大量抄袭权利人的服装设计,虽然
发布时间:2023.08.29 -
商品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さ囊治?/h4>
原告兆科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兆科药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某一装潢能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装潢本身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二是该装潢经使用,已经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原告生产的尤靖安产品在整体构图、颜色组合及粉红色渐变色设计、左上边沿和右下边沿为黑色线边红色““√”号”以及其上的蓝色斜体字体的产品商标等设计具有区别于同类商品设计的
发布时间:2025.05.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は薅?/h4>
内容提要:司法机关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未满足知识产权客体要件的创新成果提供补充?;な保氏殖龉缺;さ那阆颍斐删哂?em>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立足于行为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市场控制范围的容忍度较低,一般条款对竞争利益的?;び右钥酥疲丝删墒谐〗缍ㄊ迪?。在确立主营市场与附属市场区分保护思路的基础上,应将一般条款的?;し段薅ㄎ晌志咦畹拖薅燃だ闹饔谐?,并排除经营者对
发布时间:2024.12.06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包装装潢的?;?/h4>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比如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商标法》第32条后段是对未注册商标权益的?;?;在商标侵权程序中,《商标法》第59条第3项是对未注册商标权益的?;?。在这些场景中,未注册商标经过实际使用而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商誉,产生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这些条文对未注册商标的?;ざ忌瓒恕坝幸欢ㄓ跋臁焙汀笆侗鹦浴钡囊?。当竞争者使用
发布时间:2025.01.07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亮点解读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通过中共人大网予以公布,修改条款自公布之日(2019年4月23日)起实施。 本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商业秘密的?;ぃü杂谏婕吧桃得孛艿亩ㄒ?、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方面修订,适当扩大了商业秘密的?;し段?,强化了商业秘密的
发布时间:2019.05.30 -
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
对于针对公开和非公开数据的抓取行为还是存在不同的处理模式,对于非公开数据,如果需要破解技术措施,则行为构成不正当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增强。 无论具体情境有何不同,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对于数据的权益,尚不能构成法律上确定的“权利”,因而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原则条款的保护。这意味着,数据权益并不是事先设定,亦不具有确定构成要件和权利内容,而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于行为和情况进行事后考察,结合各种利益
发布时间:2020.02.24 -
上诉人大连倍通数据平台管理中心与上诉人崔恒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但是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4日至16日,且没有延续到2020年9月12日之后,上述司法解释不应适用于本案。(三)崔恒吉在2019年12月20日后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审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基础。(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2.04.07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数字时代消费者保护的“升级版”
竞争法旨在规制和实现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反垄断法的角色在于实现自由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旨在?;す?em>竞争。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几乎与德国《民法典》同步诞生。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政府以“有形之手”试图干预规制市场竞争秩序的产物。中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分别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5.22 -
关键词隐性使用的综合利益考量
内容提要 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司法实务界持不同意见,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否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其予以规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之下,有必要综合考量隐性使用行为对关键词广告服务提供者利益、商业标识权利人利益、关键词使用者的利益、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关键词隐性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对于未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时间:2023.07.20 -
全国首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跨行业?;す獾乩肀曛景该袷露笈芯鍪?/h4>
诉讼请求;由干邑行业办公室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或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1)干邑行业办公室不是“干邑(Cognac)”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和实际使用者,且“干邑(Cognac)”地理标志在2009年注册届满后没有延期已经失效,其亦不属于与福特中国公司、长安福特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使用
发布时间: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