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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类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与保护
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哲铭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珠芬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市诚祥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诚祥公司) 朱哲铭系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6月5日注册杭州市上城区梓坤服饰商行,经营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第14414108号“FRKST”商标注册人为海盐县辉月家庭农?。ㄏ鲁苹栽屡┏。?,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
发布时间:2021.02.22 -
商品包装类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
我国有关于立体商标的法律规定较晚成形,《商标法》于2001年修正时才对立体商标(三维标志)的可注册性进行了相应规定。商业实践中,相较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在注册数量及商业使用比例上均较低;商标法律实践中,与立体商标有关的法律纠纷总量相对较少。但近些年诸多立体商标案件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业界热议,尤其是涉及商品包装类相关案件的争议焦点多集中于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问题,本文即以商品包装类立体商标
发布时间:2021.03.26 -
“啄木乌”傍上“啄木鸟”,六十余家商户因涉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
近日,南通市区60余家商户因销售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啄木鸟”牌美工刀片,被宁波一家刀片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片公司”)系一家刀片类生产企业,经核准在第16类“文具刀、铅笔刀、切纸刀”等刀具商品上注册了第“1056900”号商标。 刀片公司经调查发现港闸区X装饰材料经营部(下称“X经营部”)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印有“啄木乌”文字和啄木鸟图案的刀片
发布时间:2020.08.11 -
认定商标近似应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判断标准
在认定两件商标是否近似时,应考量哪些因素、采取什么样的判断标准?在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房科技公司)与北京搜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搜房经纪公司)、北京道杰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道杰士公司)围绕第17493578A号“房天下搜房网”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
发布时间:2020.09.14 -
“好运达”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被上诉人北京天宁品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宁品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好运达公司、上诉人好运达智创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阳,被上诉人天宁品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XXX到庭
发布时间:2020.10.23 -
“池底捞”“海底捡”……海底捞“海捞”商标为哪般?
11月4日,一则关于“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的消息引发热议,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第一的位置。 据多家媒体报道,最近,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底捞公司)新增了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到,海底捞公司确实于近期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仅10月27日、10月28日两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有数百件(部分申请注册的商标见下图)。 该
发布时间:2020.11.06 -
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原标题:以李某某诉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一案为例——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裁判要旨 对于美术作品权利人而言,当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用作商标,丧失的既非出版稿酬损失,也非美术品损失,而是许可他人用作商标的费用与机会的损失。因此,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不宜以标有商标的包装袋数量作为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而应以作品授权许可费用为标准来计算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于
发布时间:2020.12.16 -
三倍惩罚性赔偿!vivo诉vivi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维沃公司)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讯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即“vivi”商标侵犯了维沃公司“vivo”商标的专用权。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手提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17 -
三倍惩罚性赔偿!vivo诉vivi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维沃公司)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讯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即“vivi”商标侵犯了维沃公司“vivo”商标的专用权。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手提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17 -
加拿大允许加速审查与新冠肺炎有关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官通常会按接收到商标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加拿大《商标法》或《商标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加快商标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不按顺序审查商标申请可能会对商标申请人有利,但会损害其他申请人的利益。因此,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通常不会批准加速审查商标申请的请求。 然而,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加拿大人能够及时获得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商品和服务,自
发布时间: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