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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含商标案件)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程春颖诉张涛、人保南京分公司网络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全朝晖、韦军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10、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诉如城街道办事处、如城街道宏坝居委会等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 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
发布时间:2017.01.18 -
最高法院:二审判决后引证商标被撤,驳回复审商标应予核准(附再审判决)
案号: 再审:(2015)行提字第4号 二审:(2013)高行终字第977号 一审:(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366号 商评委:商评字(2012)第13352号 裁判要旨: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中,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尚未完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即本案中唯一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若仍以二审判决作出时的事实状态为基础去考量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将
发布时间:2016.03.01 -
“康明”商标维权 “港康明”商标被宣告无效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对在先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法院可以适用推定
在商标异议案子当中,主张被异议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案件,是涉及在优先权利条款的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之一。 如果异议人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时,应当对著作权的归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华歆牛排”商标
发布时间:2016.09.30 -
输“IPHONE”,赢“facebook”,法律条款选择很关键
是存在差异,而正是这一差异导致两案截然不同的结果。为更好地对这两起案件做对比分析,笔者在此还是先简要介绍一下这两起案件。 “IPHONE”案① 苹果公司早在2003年、2006年就在第9类“计算机硬件、电话机、手提电话”等商品上获准注册“IPHONE”商标、“i-phone及图”商标(即涉案引证商标)。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通天地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
发布时间:2016.05.24 -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通用名称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谭乃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商标的通用名称的显著性很低,无法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因此除非该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否则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在司法实践中,某件标识属于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往往引起行业内的关注。如“解百纳”红酒商标、“双黄莲蓉”月饼商标等。另一方面,原来
发布时间:2016.05.23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成立之司法判断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正如前文所述,“正当使用”是明确规定在《商标法》中的抗辩事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商标正当使用可分为“描述性正当使用”和“功能性正当使用?!?一、商标正当使用存在的缘由 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正当使用情形来看,描述性正当使用是对商标中的通用词汇原有含义的使用,不具有表彰商品来源的作用。同理,功能性正当使用亦是使用了立体商标中的功能性
发布时间:2016.12.02 -
商品“剪标”的那些事儿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人们在商场或者超市购物时,经??梢钥吹侥掣龇捌放普诮写傧疃惺被岜桓嬷傧笆恰凹舯辍鄙唐?,即服装上的商标被剪掉了。那么,销售者为什么要剪掉商品的商标呢? 据了解,服装商品“剪标”包括三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品牌商(商标权人)或者经其授权的经销商主动所为。原因是为了处理过季产品,其服饰的面料、手工、质地和真正的品牌服饰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款式
发布时间:2017.01.16 -
损害商标显著性的行为可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产法院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本文将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切入,探讨对普通商标显著性损害可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因素。 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人们谈及显著性,大多是从商标可注册性角度进行论述,除涉及驰名商标淡化外,鲜有论及损害普通商标显著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被诉
发布时间:2017.08.28 -
对定牌加工中以注意义务判定侵权方式的反思
作者:孟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直存在争议。但通常问题集中在贴牌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权的地域性,以及定牌加工是否会导致商品来源混淆等问题上。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定牌加工侵权认定中出现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最为典型的就是通过审查加工企业的注意义务,判断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以“注意义务”作为侵权判定的方式,改变了通常侵权的认定方法,对此如何理解,笔者对此进行简要
发布时间:2017.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