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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斯篮搏”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商标是主要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但当一个注册商标具有指代某项体育项目名称的作用时,它是否会丧失专用权法律保护?如果仍受法律?;?,又该如何保障社会公众提及体育项目时的使用自由呢?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斯篮搏”是一项起源于国外、融合篮球等多项运动的精华、利用专业球场上的蹦床设施,让人们能享受空中
发布时间:2023.05.12 -
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域外管辖权
一、 案情介绍 在近期作出的一份判决书[1]中,德里高等法院(以下简称为“法院”)认为:印度法院可以对位于印度境外的被告网站行使管辖权,但前提是,需要相应证据证明该网站是有意针对印度客户的。 (一)案件事实 原告Tata Sons Private Limited是印度著名的塔塔集团的一家控股公司,可能会以其知名品牌/商标“TATA”提供加密货币(crypto currency)的交易平台,尽管
发布时间:2023.05.24 -
最新!“青花椒”商标纠纷案二审判决出炉
近期备受关注和热议的“青花椒”商标事件有了新进展!今天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翠堂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审理,四川高院当庭宣判,认定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万翠堂公司无权干预和禁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二审判决。 一段时间以来
发布时间:2022.01.14 -
看看“茶颜冰城”商标异议决定书
近几年,让网友不惜花600元跨城代购一杯的“茶颜悦色”和“你爱我我爱你甜蜜蜜”的“蜜雪冰城”着实火爆,成为了奶茶界的“网红”,“吸粉”无数。2021年,作为同业竞争者的“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还在知识产权界联手搞了件“大事情”——一起针对两件“茶颜冰城”商标提出异议! 近日,中国商标网公开了两份关于两件“茶颜冰城”商标的商标异议决定书。两份决定书显示,针对第47477615号和第
发布时间:2022.01.14 -
华谊起诉《下一站:前任》投资摄制方:索赔5000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贵映金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青新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四川诚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奕齐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两华谊公司诉称,“前任”系列电影(共三部)上映后在市场中获得良好反响,“前任”标签已经与原告出品的系列电影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2.05.07 -
电商平台中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型及认定
中药材作为中医治疗的重要工具,具备地域性特点,其品质及药性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了“道地药材”的中医药术语。地理标志是用于证明商品的来源地和特定品质及特征的标志,且要求商品的特性和品质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目前,电商平台是中药材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中药材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そ隙啵笈惺导兄饕谰?em>商标法,通过判定混淆或者商标性使用认定侵权。 一、电商销售中药制品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7.04 -
“无印良品”商标纠纷又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贵杰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28知民初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张肖钦,被上诉人无印良品上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春香、李秦,原审被告巴州贵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
发布时间:2023.08.09 -
西门子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被最高院全额支持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龚某其、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西门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中国公司)及一审被告昆山新维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维创公司)、武前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奇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吕甲木,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3.08.28 -
米兔诉小米“反向混淆”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近日,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小米公司“米兔”商标反向混淆案,这是近年为数不多的一审认定构成反向混淆,二审认为不构成反向混淆的案例。 汇森公司起诉小米公司称,小米公司销售的“米兔”玩具类商品,侵害其第28类第6973601号、第20668294号“咪兔”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被诉的11款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被诉“米兔”商标标识与涉案“咪兔”商标标识构成近似,但不会使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3.07.05 -
“飞科”起诉“飞科”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管是开店做生意还是办企业,商家都会给自己的公司、企业或产品起一个响亮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可不能随便起,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案例回顾 马先生于2019年在大岭山镇注册成立一家公司,起名“东莞飞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为公司的“飞科智能”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注册遭到驳回,但马先生依旧用“飞科智能”标识以及“飞科”字眼在自己的企业官网等多个平台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
发布时间:2023.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