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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Bean同意停止销售涉侵权鞋款以和解斯凯奇诉讼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知名服装及户外装备制造商LL Bean已同意停止销售一系列休闲鞋,以和解斯凯奇美国公司(Skechers USA)对其提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此前,斯凯奇美国公司指控LL Bean非法复制其畅销鞋款的设计,该鞋款已售出数百万双。 本周四,美国地区法官玛格丽特·加内特(Margaret Garnett)批准了一项禁令,禁止LL Bean制造、进口或销售侵犯
发布时间:2024.12.27 -
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首例支持行为保全复议裁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为保全复议案,通过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利益失衡以及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特别是涉案被诉侵权芯片即将交付,情况较为紧急,其流入市场可能给权利人带来交易机会减少、价格侵蚀等损害,认定涉案行为保全申请符合准许条件。该复议裁定系最高法知产
发布时间:2025.01.08 -
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在侵权判断时的比对路径分析
裁判要旨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相似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对专利?;し段вΦ庇枰悦魅?,即明确要求?;つ囊幌?em>设计。如果专利权人要求?;ざ嘞罨蛘呷康南嗨?em>设计,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各项相似设计进行逐一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其中一项设计近似,即可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但即使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其中一项设计近似,并不能当然得出与其他相似设计亦构成近似的结论
发布时间:2025.06.06 -
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起纷争
玩具对孩子们来说,就像开启奇妙世界的钥匙,孩子们通过玩具在嬉戏中认识世界、探索未知。近年来,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创新较为活跃,相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也纷至沓来,无效宣告的请求理由多涉及现有设计的“组合对比”。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就有“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因涉及如何准确把握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组合对比”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23 -
半成品经唯一组合可还原完整设计亦受?;さ亩笈芯鍪?/h4>
发布时间:2025.07.07 -
小心,你用的工业设计软件可能构成侵权!
工业设计软件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支撑,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是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企业未向软件权利人付费,而是通过网络下载“破解版”工业设计软件用于生产设计工作,则可能引发侵权纠纷。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国际知名工业设计软件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生效,让我们一起了解下。 基本案情 芬兰某公司是Tekla
发布时间:2025.09.30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公司和上海戎美公司是关联公司,其中苏州戎美公司主要负责生产,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共同销售。 陆坤公司认为,其是涉案“瓷生”系列白色蕾丝棒球服的著作权人。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未经陆坤公司许可,生产了该涉案棒球服并在其淘宝金冠店销售,还直接使用了陆坤公司授权经销商案外人静甫公司旗下网店使用的服装介绍图文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该服装为上海戎美公司和苏州戎美公司设计。两者的行为侵犯了陆坤公司服装
发布时间:2018.06.15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国内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智软件公司)诉称,被告江民公司在其软件界面中使用了原告第ZL201430324280.2、ZL201430329167.3和ZL201430324283.6号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上述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案共计1500万元。 近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民公司)针对
发布时间:2016.06.15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度、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等因素。对于网络证据公开的现有设计内容的确定,应当依据网络证据中的图片或照片先行确定现有设计直接公开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18 -
定牌加工中产品外观设计的?;?/h4>
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此后再就产品外观取得专利授权并指控他人侵权的,被控侵权人可以产品设计为不相关的第三方知悉而主张现有设计抗辩。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2日,原告马蒂布兰兹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伊马朗·侯赛因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牙刷包装卡”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1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030232777.3)。之后,伊马朗·侯赛因授权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