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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阅读”藏陷阱,盗版APP“换源转码”牟利百万被公诉
如今,网络文学早已深度融入大众日常,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平台拓宽传播渠道的同时,也成为盗版侵权高发领域。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揭开了一款免费小说APP的真面目:犯罪嫌疑人张某、荣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发运营某盗版小说阅读APP,通过开屏广告等方式牟利,涉案广告费收入高达人民币百万余元。近日,二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 正版小说遭盗用,权利人报案追损 案件线索
发布时间:2026.01.13 -
3元“解锁”全网VIP?聚合平台盗播视频,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不法分子搭建聚合平台,盗取各大视频平台的正版内容,以此吸引用户、非法牟利。这样的操作,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揭开了这类“万能看剧”平台背后的违法产业链。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4年5月,刘某搭建并运营“云X鹰”视频聚合平台,该平台未经相关版权方授权,却汇聚了海量视频资源。 经查,刘某通过“切片技术+解析接口”等方式,绕过官方平台的会员
发布时间:2026.01.22 -
擅用“哪吒”形象生产、销售烟花产品,构成侵权!
随着《哪吒》系列电影爆火,穿着红背心、阔腿裤,梳着双丸子头的“哪吒”形象,深受大众喜爱,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哪吒”形象,当心侵权! 近日,浏阳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原告北京某影业公司诉被告浏阳某烟花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影业公司诉称,《哪吒之魔童降世》系由其出品的一部动画电影,其系该电影角色之一“哪吒”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经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侵犯上述美术作品
发布时间:2025.07.04 -
一件木雕引发的权属之争
,则构成独立新作品;若木雕改编自设计图构成演绎作品,则产生新的著作权,但应尊重原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若不构成演绎,则设计图与木雕实为同一作品,未产生新的著作权。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杨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卢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某、某出版社。 杨某为完成深圳银湖会议中心定制的木雕,设计《百鸟朝凤》木雕底稿(含素材、小稿、中稿、1:1稿等设计图),与卢某
发布时间:2025.08.13 -
“剧本杀”算不算作品?侵权怎么赔?
故事,应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这一认定有效回应实践中“剧本杀”作品性质模糊的争议,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裁判标准。裁判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经营部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担责,但因其未破坏作品署名、未销售实体侵权复制品,故对原告主张的署名权、发行权侵权不予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损害赔偿计算中,法院综合考量“剧本杀”创作难度大、“一次性使用”特性突出及侵权盗版易挤压原创
发布时间:2025.10.21 -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著作权登记情况
2025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作品登记量为8987件,相比2024年同期作品登记量增加了2133件,同比增长率为31.12%,作品登记数量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 01 内蒙古自治区作品登记情况 从作品类型来看,全区登记量最多...
发布时间:2025.07.30 -
擅自“转授权”陶瓷作品著作权,判赔122100元!
好陶瓷 大师造,但未经同意著作权擅自“转授权”?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2014年,原告某陶瓷集团以授权书方式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授权。2021年,原告某陶瓷集团与刘某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同年被告北京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与案外人签订订购合同销售涉案作品“盛世泰平八方尊”“富贵合和祥瑞对瓶”的复制品。原告某陶瓷
发布时间:2025.08.05 -
韩国歌手权志龙涉嫌著作权侵权,被警方调查!
据中新文娱报道,韩国警方12日消息,首尔麻浦警察署去年11月接到一位作曲家的控告状,称歌手G-DRAGON(权志龙)和经纪公司YG娱乐总制作人梁铉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正就二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展开调查。 YG方面13日对此回应——“这是艺人在2009年个人演出中把题目相同的两首歌曲的名字标记在布景列表上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擅自复制唱片?!?/p>
发布时间:2025.08.14 -
《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作者: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386号 (2013)高行终字第546号 【裁判要旨】 在先著作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在先权利?!?em>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能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仍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 【案情介绍】 第3864004号“卫龙Weilong”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于
发布时间:2016.08.30 -
印刷盗版图书三万余册,获刑三年!
盗版图书不仅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扰乱文化市场秩序,更触犯法律红线。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非法印刷盗版图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明知王某等人委托印刷的英语教材类图书无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在接到委托人的印书需求后,负责打板、印刷等关键环节,印刷侵权作品复制品数量达三万余册,随后通过网络等渠道将大批量印刷成品交付委托人,从中谋取利益
发布时间:2026.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