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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的声音》使用背景动画一审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熊某与被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江广电集团)、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某对其创作的花朵图形美术作品(下称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浙江广电集团《梦想的声音》节目舞台地板屏幕背景中使用的花朵动画构成对熊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判决浙江广电集团向熊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万元。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06 -
《汉武妖娆》VS《丝路华夏梦》网红小说侵权怎么判
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围绕的是《汉武妖娆》《丝路华夏梦》两部网红小说。当下火热的网红小说发生侵权纠纷时,法院是怎么判的? 蓝某是小说《未央·丹心照》的作者。她表示,该小说自2011年起在某网站上以“未央·丹心照”的名字连载,拥有众多粉丝及较高知名度。2013年5月1日,蓝某将该小说改名为《汉武妖娆》出版,并于同年5月16日向东阳某影视文化公司转让了该作品的影视版权
发布时间:2019.06.14 -
咪咕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 州 互 联 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浙0192民初6851号 当事人 原告:蓝红燕,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维佳,律师。 被告:马陆凌,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若辰,律师。 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登华,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蓝红燕与被告马陆凌、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发布时间:2019.06.17 -
民国版《寿光县志》点校本著作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再1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葛怀圣。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子成。 再审申请人葛怀圣因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314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
发布时间:2019.05.16 -
中融恒盛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销售中心。 负责人:刘佳。 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尚明舍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融公司申请再审称, 1.二审
发布时间:2019.05.16 -
热门电影《芳华》《西虹市首富》被接连起诉抄袭
2017年,电影《芳华》上映后,获得了票房和口碑的双丰收,并入选当年国内十大票房影片。然而,一年之后,这部颇受好评的影片却惹上了侵权官司。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就电影《芳华》被诉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无独有偶,不久前,朝阳法院还对另一起涉及知名电影《西虹市首富》的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颇为巧合的是,两个案件的案情极为相似,原告方均为个人编剧,而被告方均为涉案电影
发布时间:2019.06.27 -
因商品外包装图案,中日“模范堂”对薄公堂!
原标题:近日,法院对止痒液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两个“无比滴”,孰是孰非?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下称池田模范堂)诉广州模范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模范堂)、广州萝薇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萝薇公司)、万宁连锁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万宁北京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州模范堂、萝薇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止痒液产品包装上使用池田模范
发布时间:2020.01.19 -
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昨日宣判
7月1日,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www.edcan.cn”)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10元或者
发布时间:2020.07.0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金城出版社侵犯了中华书局的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切莫忽视版权“敲门砖”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城出版社侵犯了中华书局对涉案图书中文文本享有的专有出版权,驳回了中华书局的诉讼请求。中华书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城出版社的涉案行为构成对中华书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判决金城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余元,撤销了东城法院此前
发布时间:2020.08.26 -
广告字体引发版权诉讼
因认为广州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华美公司)在其户外广告中使用的8个文字的字体涉嫌侵犯了“张海山锐谐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字体创作人张海山将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8个文字构成美术作品,华美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涉案字体库中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字体,侵犯了张海山享有的著作权。在该案二审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审理后认为,涉案8个“张海山锐谐体”汉字的表现形态与公知领域的
发布时间: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