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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h4>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片石书坊公司将我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会见外国元首和接见外国记者等内容作为图书选题加以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06 -
西门子诉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向绍兴中院诉请求判令:新昌县西门子公司、邦代公司、吴某某(以下简称三原审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裁判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昌县西门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西门子公司的商品或者误认为被告与西门子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侵害
发布时间:2017.02.21 -
虚假"劳斯莱斯4s店"不正当竞争判决书
裁判观点: 《北京劳斯莱斯4s店全国销售010-57118229》一文,既使用了“劳斯莱斯4s店”的表述方式,又预留了联系电话,在德特公司为劳斯莱斯品牌汽车在北京地区唯一授权销售商的事实前提下,上述宣传方式,极易使广告受众产生标注了“010-57118229”联系电话的经营者亦是获得授权的劳斯莱斯汽车经营商的误解。故该文的表述,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 附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10.24 -
孔祥俊: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下)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 作者简介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原文引注已置于文末,供读者查阅。) 目录 一、关于修订目标 (一)与反垄断法实现了完全的切割 (二)适度增设和着重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法律修订的总体评价 (一)体现了较强的现代意识 (二)体现了较强的市场意识 (三)坚持了竞争法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7.11.06 -
孔祥俊: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上)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 作者简介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原文引注已置于文末,供读者查阅。) 目录 一、关于修订目标 (一)与反垄断法实现了完全的切割 (二)适度增设和着重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法律修订的总体评价 (一)体现了较强的现代意识 (二)体现了较强的市场意识 (三)坚持了竞争法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7.11.06 -
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h4>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片石书坊公司将我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会见外国元首和接见外国记者等内容作为图书选题加以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06 -
“欧米迪OUMI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近似商标。 3、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和翻译,足以误导消费者,并引起市场混乱。 4、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中英文商号构成混淆性近似,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5、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大量恶意抄袭、摹仿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并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7.10.26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条件时,还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 -
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国美电器对战国美酒
原标题: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国美(GUOMEI)品牌遭抢注背后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打造的时间轴正被大幅缩短,从小米电视到锤子手机,从石榴婆到瑞贝卡,得益于新的传播模式和营销方式,很多新兴的消费品牌似乎一夜之间就能火透半边天。 在这样一个“只要你用心,就能在短时间内打造出消费者认可的品牌”的时代,是不是“傍名牌”的问题就会淡出历史呢? 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就在这两年,一场“傍与反傍
发布时间:2017.12.01 -
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开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源科技公司)诉被告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熊科技公司)涉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姜颖、刘炫孜和人民陪审员姚欢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小源科技公司起诉称,被告泰迪熊科技公司在其提供的智能手机短信服务中,使用了原告通过正则表达式编写的14814条智能手机短信模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