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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抢购服务类不正当竞争的判定要件
意义 (二)以平台规则考量网络抢购服务的可归责性 (三)以主观状态考量网络抢购服务的可归责性 六、结语 内容提要: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适用“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评价网络抢购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除应考量其对目标平台以及用户利益是否造成损害
发布时间:2024.11.25 -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斯氏(杭州)新媒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21)浙 8601 民初 309 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斯氏(杭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与被告斯氏(杭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氏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发布时间:2021.10.26 -
企业虚假宣传最高罚20万 沪公布不正当竞争处?;?/h4>
东方网7月2日消息:据报道,企业虚假宣传,如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公用企业或独占经营者强制交易、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行为等八大类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金额巨大的现象将从重处罚。 针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市工商局指出,如
发布时间:2014.07.02 -
2016年上半年中国工商反不正当竞争立案478件
7月22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截至6月30日,中国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立案478件,结案118件,案值2.7亿元(人民币,下同),罚没金额2738万元。 其中,供水行业已立案80件,供电行业已立案32件,供气行业已立案82件,公共交通行业已立案80件,殡葬行业已立案35件,其他行业已立案169件。同时,以密切关系民生行业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种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发布时间:2016.07.26 -
屏蔽广告引发不正当竞争之诉
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混战2014年亮点频出。奇虎360与腾讯之间长达4年的纠葛终在2015年到来之前尘埃落定,毫无悬念地成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的案例今年是一个接一个。爱奇艺、乐视、优酷网、金山等业内大佬均被卷入。 “不正当竞争使得互联网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法院受理的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逐年攀升,诉讼标的额亦屡创新高,花样翻新变化快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带来了
发布时间:2015.01.12 -
厦门两公司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
公司产品的用户,力强公司送去了一份更加严厉的函,函中称威尔公司“近期疯狂进行恶意竞争”,而用户如果“执意购买威尔公司的产品,就可能对力强公司构成侵权”。 但案件的结果却是:威尔公司没有侵犯力强公司的著作权,力强公司败诉了。 胜诉的威尔公司把力强公司告上了法庭。威尔公司说,力强公司的做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让他们失去了很多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力强公司认为,他们送出去的函说的都是事实,没有捏造,因此
发布时间:2008.02.27 -
招聘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5万
近日,昆山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昆山市某咨询服务中心因防冒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人力”)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被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昆山人力资源网科技有限公司是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全资子公司,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是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的官方网站。该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4 -
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索赔7500万
日前,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滴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7500万元。 高德诉称,滴滴公司明知同为被告的几名员工在原告处承担要职且对原告负有竞业限制义务采用教唆、劝诱、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其脱离与原告的雇佣关系,并有部分员工离职前夕大量拷贝原告公司商业秘密,严重
发布时间:2017.02.16 -
Under Armour诉“安德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开审
10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德玛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 被告:安德玛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安德玛”字号,并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安德玛”字样; 2、请求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
发布时间:2017.10.18 -
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政策
事由。(因为今天谈到的许多案例,是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因此,均是修正前商标法的条文。以下不再另行说明。)同时还明确,要解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在先商标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能解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注册商标?;ど瓒巳鎏跫杭丛谙仁褂?、有一定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其中在先使用和有一定影响是有弹性的,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要求不宜过高
发布时间: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