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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宜本草”诉“相依草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明显差异,未采纳因享有注册商标而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辩称意见。 2. 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退出市场并非当然可以使用的理由。本案中,原告的第6代商品包装设计独特、显著性较高,相关公众可以依据该装潢关联到原告的产品,自2016年开始逐步更换包装,但其影响力完全消除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被告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该使用行为容易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仍然属于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3.03.03 -
“网络水军”背后“群控软件”的法律规制
、产业化的趋势,也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沉疴,成为各部门和平台重点打击的对象。 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将“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作为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重中之重,通过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来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网络水军”背后的
发布时间:2023.03.20 -
原告鲍婷与被告兰州供电公司、第三人兰州瑞景物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5、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维权经济损失费10000元。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作为兰州的电力供用的垄断企业,具有兰州市场支配权地位。被告利用市场支配权和第三人为了其不正当目的,自2009年将兰州市七里河区孙家台区域包括原告在内的电能直供用户全部改变为转供电用户,并由原来的先供电后交费改变为先交费后供电的办法,形成了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和谐的供用电关系,时常
发布时间:2023.02.02 -
“Timberland”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一审案号:(2018)浙0110民初15388号 二审案号:(2019)浙01民终4337号 裁判要旨 “装潢”本身系对商品外表的修饰,起到美化商品的作用;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以及仅使商品具有实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作为特有包装、装潢受?;ぁ5奔婢咦笆巫饔糜胧涤眯约壑档淖颁?,能够与其功能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相区分的部分,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装潢”予以保护。 案情介绍 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3.03.23 -
企业字号“红叶”遇见商标“红叶”引纠纷
【案号】 (2021)豫16知民初554号 (2022)豫知民终18号 【裁判要旨】 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应注意避让在先注册商标。若是将他人已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以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中,杭州萧山红叶伞厂(下称杭州红叶伞厂)在登记注册时,未对使用于同类别商品上的“红叶”文字及图商标予以合理避让,其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最终
发布时间:2023.04.12 -
两家“优迅”之争尘埃落定
新闻事件: 在日常生活中,姓名重名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但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企业重名则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光通信领域的两家准备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因此打起了官司。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优迅)起诉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优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连优迅将公司命名为“优迅”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
发布时间:2023.04.19 -
虚假刷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分析
判决要点 利用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模拟真人控制网络平台账号进行虚拟点赞、刷单等行为,妨碍了网络服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侵害了网络平台用户市场主体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7知民初31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林尚创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
发布时间:2023.05.08 -
向招标人发送侵权警告函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以及接受对象的判断能力和法律风险大小等因素。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30100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4085号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裁判结果:驳回
发布时间:2023.04.07 -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涉“华谊兄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月21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太易(辽宁)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名仕华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太易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太易(辽宁)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好莱坞小镇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太易(辽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六被告)、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4.25 -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2021年,虚拟数字技术被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2022年1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再次提出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拓展多领域应用,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案情速递 魔珐公司综合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