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竞争
-
关于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区分认定
案情与裁判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一审被告)三公司于2019年推出新款包装的“阳光柠檬茶”产品装潢与其“维他柠檬茶”高度一致,且三公司在线上线下进行大量宣传、销售,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连带赔偿维他奶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
数字平台反不正当竞争中的道德、法律与监管
引言 数字平台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冲击,其交易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呈现出了明显的新特点。越来越多的数字平台企业认识到新技术、新经济带来的商机,并希望通过抓住这些机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然而,作为经营者,数字平台企业利益驱动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其竞相逐利、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损害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
发布时间:2023.11.27 -
奇缘百度诉“我爱广告任务网”干扰百度搜索引擎排序案
【合规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然包括不得损害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搜索结果排序是百度搜索的核心功能,也是其商业运营的基础,属于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搜索引擎;行为不正当性;合法利益 【案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3224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3.12.18 -
酒店装潢全盘抄袭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购物时你是否注意过商场的门头创意?有没有发现街边的奶茶店、火锅店的店铺装修风格其实各有特色?事实上,大多数商家都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费用对门店进行装修设计,有一定影响力的门店装修也反映了商家独具特色的整体形象,强化消费者对商家品牌的印象,进而实现与其他同业竞争者相区别的效果……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天府某公司于成都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4.01.10 -
建筑公司名称含“吾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名字里带有“吾悦”两字,被“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的权利人告上了法庭?!拔嵩霉愠 敝魈骞救衔媒ㄖ厩趾α似渖瘫曜ㄓ萌ɡ?,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判决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吾悦”文字的现有企业名称。 南京这家“吾悦”被告了,一场“名号”惹出的官司 原告系“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
发布时间:2023.10.17 -
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刷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要: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扰乱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的行为,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要旨】 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
发布时间:2023.11.27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推广和企业字号中使用“骑呗”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被告浙江骑呗公司作为被告上海骑呗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骑呗公司停止侵害,并与被告浙江骑呗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两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上海骑呗公司未对外提供金融贷款服务,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被告上海骑呗公司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恶意,使用“骑呗”标识系正当使用 ;第三,原告在三
发布时间:2024.01.03 -
北京市监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7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宣传“状元伴学”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从事研学活动服务业务,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发布北京某知名大学状元伴学研学产品信息,信息中包括深度参观体验某知名大学、“状元伴
发布时间:2024.01.12 -
爬取腾讯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娜、王瑾,原告腾讯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蕊、袁燕翔,原告腾讯数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魏敬明,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腾讯数码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1 -
央美诉培训学校使用“央美”侵犯商标权案
中央美术学院是我国美术教育领域的知名院校,然而,其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社会美誉度成了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傍名牌”的对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央美术学院诉北京清美央美美术培训中心(下称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央美”字样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持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令清美央美
发布时间: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