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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用“区别式攀附”实现“关键词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对相关网络销售页面进行公证后,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土特产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荔浦芋”人称“芋中之王”,在国内农产品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以下简称:荔浦农产品协会)系“荔浦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翁源县人民法院目前已生效判决认为:虽然案涉商品的标题载明“非荔浦”,但客观上以“荔浦芋”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可以搜到案涉商品,从而实现“关键词引流
发布时间:2023.08.15 -
因抄袭“熊猫鞋”,5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熊猫鞋”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款鞋类产品,其因黑白相间的设计和熊猫毛色相似而得名“熊猫鞋”。伴随“熊猫鞋”的畅销,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随之出现。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斯凯杰公司起诉厦门卓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卓伊公司)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斯凯杰公司推出的D'lites鞋款(即“熊猫鞋”,下称涉案鞋款)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发布时间:2023.10.20 -
超越荆棘的丛林:也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适用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逻辑关系上,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平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独立性,并不附属于和依赖于知识产权法,人为划分适用上的优先与劣后次序,在学理上经不起解释,在立法上也是没有依据的。不同法律之间存在某种制衡与约束关系,竞争法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就是用来“抵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竞合并不全然是排斥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不能简单对立
发布时间:2023.09.07 -
抢注“三体”域名?此路不通!
刘慈欣有关的文章,还在多个网络平台出售涉案域名,其具有攀附《三体》小说知名度的故意,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案域名应转至三体公司名下。 权利归属须明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侵犯了三体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体》小说中的三体游戏是小说主人公接触三体
发布时间:2023.08.24 -
“下关沱茶”包装、装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
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 今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云南涌鑫公司与邹某某的上诉请求,判定云南涌鑫公司、邹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所生产的云南沱茶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侵犯了下关沱茶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云南涌鑫公司赔偿下关沱茶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邹某某对其中1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装近似起纷争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中载明,云南涌鑫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6 -
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修订工作
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招标投标法》《会计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法律的修订工作。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加强了对行政法规中有违公平条款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牵头对所有的602件行政法规开展了集中清理,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两批,第三批也将尽快公布。在上个月公布的取消和调整33项??钪?,涉及多个领域和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和调整之后切实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
发布时间:2023.11.24 -
互联网外卖平台实施强制“二选一”行为应予以规制
编者按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知案知法”栏目将持续推送各类典型案例和调研成果以飨读者,敬请大家持续关注。本期推送的案例由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吴柯慧撰写,入选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六批),案例名称为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是案例全文。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某网站以及某APP的运营者。被告重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某外卖”在
发布时间:2023.09.28 -
KKV店铺黄色墙面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三威公司)、永康市三威家居用品店(以下简称永康三威店)、义乌三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三威北京分公司)、金华市金东区三微家居用品馆(以下简称金华三微馆)、吴兴渊明百货店(以下简称吴兴渊明店)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客公司)、原审被告鲁爱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摘要 “刷机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为焦点,沿着“?;?em>竞争利益-竞争行为不当-确有竞争关系-造成损害后果”的论证路径,从商业道德、竞争秩序、利益平衡等角度出发,吸纳了学术领域诸多学者的观点,论证角度多元、论证内容丰富。其中,论证原告是否享有竞争利益具有必要性,但商业道德、行业惯例的适用并非论证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必要因素,而是应着重从市场竞争效果的角度出发,重点考察利益平衡;对于竞争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20 -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改的几点思考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开始实施,历经2017年的全面修订、2019年的修改完善,于2022年启动第三次修订工作。2022年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笔者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前两次修改和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就几个相关问题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问题,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问题,制止
发布时间: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