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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信息的核查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は颜吆戏ㄈㄒ?,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要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加强算法合规管理,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规范促销行为方面,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大数据杀熟
发布时间:2025.06.11 -
包装“撞脸”就一定属于抄袭吗?
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品标识,尤其是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而拥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的包装装潢,某些不诚信的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雁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玻尿酸全方位护肤研发,并率先使用一体灌装的次抛剂型,润某颜是原告旗下的功能性护肤品品牌。原告精华液的包装装潢
发布时间:2025.06.12 -
上海某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审判决书
1)与被告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厂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某,被告某某公司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被告某某公司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厂1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
发布时间:2025.06.13 -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抗辩的司法审查
食品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梅林牌”午餐肉罐头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某实业公司、四川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对涉案标识 的使用是对其享有权利的第18770131号“梅林天子”商标及第53639301号 商标的使用,特别是对 的使用系基于“梅林天子”商标的变形使用,实际上作为商标使用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还是“梅林天子”商标,标识中的背景、盾牌等设计仅系对“梅林天子”商标的装饰,作用是突出和
发布时间:2025.06.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5.06.30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5.06.27 -
亚马逊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2 -
具有实质数量规模的作品内容合集在单篇作品之外的增量价值可受反法?;?/h4>
了智者天下公司对知乎盐选合集所享有的数据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智者天下公司取证情况表明,在本案诉讼期间拼多多平台上持续存在侵权商品和侵权经营者,且侵权商品量级并无明显减少,普通消费者仍可通过简单的关键词搜索在拼多多平台上获得侵权商品。 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智者天下公司付出技术、资金、人力、物力等实质性投入合法收集、形成了具有实质数量规模的
发布时间:2025.07.18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六起通过保健品虚假宣传进行“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过签到打卡方式诱导老年人填报信息、参与“会销”,并通过现场授课、视频讲解等方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并提
发布时间:2025.07.23 -
抢注“文心一言”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AI(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大AI领域的投入研发,AI产品被“蹭热点”的现象也频繁发生。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注册使用他人AI产品名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AI研发者损失300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2023年2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