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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域名与字号“搭便车”,引发百万赔偿
在商业实践中,企业命名与域名注册本是常规操作,却可能暗藏重大法律风险。一公司因在这些环节中存在主观恶意引发巨额赔偿纠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德某公司和T*V南某集团,在检验与...
发布时间:2025.06.04 -
“烧腊”老字号遭遇抢注有违诚实信用,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经营饭店。十多年间,王某也渐渐学到了李某夫妇研发的烧腊制作技艺,并在2015年以自己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乡味烧腊”商标。 后来,王某与李某女儿离婚。不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味烧腊”饭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李某答辩称,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不正当地攫取了其一家多年苦心经营所积累的商誉,侵害了饭店及经营者的在先权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结果
发布时间:2025.06.19 -
116商家抢注水立方 奥运商标注册成功可能性小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注册“鸟巢”商标的申请达到108件,注册“水立方”商标的申请达到116件,但能够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引发世人高度关注,很多人打起了小算盘,希望通过抢注奥运商标而一夜暴富。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人申请将“鸟巢”和“水立方”注册成内衣商标,男式内衣叫“鸟巢”,女式内衣叫“水立方”,但国家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该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
发布时间:2008.09.02 -
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治理
作者简介:田晓玲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玉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商标抢注几乎是与商标法的贯彻实施相伴而生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商标抢注不但严重损害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扰乱行政主管机关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百害而无一利。虽然近几年国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不断加大对商标抢注的治理力度,但商标抢注行为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
发布时间:2018.01.23 -
“百变星”抢注商标被无效
”商品上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三 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な谴游こ鲜敌庞迷虻牧⒎ㄗ谥汲龇?,以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该条款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应当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判断。 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し段淙辉蛏?/p>
发布时间:2018.08.23 -
“金龟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8090号 申请人:刘纯燕 被申请人:李二娜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日对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
发布时间:2018.10.23 -
中日“矫马”对峙,谁会“落马”?
于产品包装上;青岛矫马公司将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矫马”的汉语拼音“jiaoma”抢注作为域名jiaoma.com.cn,并利用该网站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其与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及其产品混同等。 基于此,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岛矫马公司、兰炼公司立即停止使用“JIAOMO及图”等被诉侵权商标及被诉侵权包装装潢,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媒介上标
发布时间:2019.05.05 -
《商标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恶意抢注条文的完善建议
、第四十四条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行为、由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不良影响条款衍生出的“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ぶ泻堑亩褚庾⒉嵝形?,还有兜底条款。该条款的设立初衷是打击恶意注册、回应现实关切,但该条款的内部关系、条款与其他条款(如第八十三条)[2]之间的关系、该条款的
发布时间:2023.06.09 -
中国将首次开展外企知识产权?;ぷㄏ钚卸?/h4>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1日在北京透露,官方将首次专门针对外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高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对商业秘密的?;ぃ馐窃诨庾势笠捣从潮冉霞械奈侍?;二是在商标专用权?;ぶ?,重点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的行为;三是集中治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高峰表示,此次行动具体方案将很快推出,并于近期付诸实施。 此举旨在落实
发布时间:2017.09.01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研究
者所说的,全是为了制止商标抢注现象。[18]事实上,在商标申请注册阶段,我国《新商标法》第15条、第31条已经为商标在先使用人提供了防止他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的手段,商标在先使用人完全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手段,在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解决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基本上无需依赖事后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更多地是为了解决由于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