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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な蟮湫桶咐﹟ 江苏省高科种业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145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种业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水稻“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な蟮湫桶咐ㄆ撸﹟ 郑州果树研究所诉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诉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592号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知民初605号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以下简称郑州果树研究所)为梨树新品种“丹霞红”的品种权人,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以下简称百领水果种植园)未经许可将其购买的梨树苗进行栽苗、出售,且经
发布时间:2021.09.08 -
“NP01154”玉米新品种侵权上诉案 依法惩罚性判赔5300余万元
恒基某某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最高法知民终33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玲。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康某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某波,男。 上诉人恒某种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な蟮湫桶咐ò耍﹟ 黑龙江阳光种业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453号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401号 【基本案情】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2019年1月17日作出《关于维持<哈育189品种实质审查驳回决定>的决定》,认定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种业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提交“哈育189”玉米品种
发布时间:2021.09.08 -
中国植物新品种?;ぬ趵薅?,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1997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罚ㄒ韵录虺啤短趵罚?,1999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ち耍ㄒ韵录虺芔POV)公约1978年文本。UPOV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截至目前共有80个成员,包括两个地区组织,涵盖99个国家。20多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な乱荡游薜接小⒎⒄寡该?,年申请量突破1.6万件,连续8年稳居UPOV成员第一。植物新品种?;ぶ贫仍?/p>
发布时间:2025.06.11 -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及行政复议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最高法认为,依据1997年施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是否具备新颖性,需要审查育种者在申请日前是否销售了该品种;若育种者在申请日前销售了该品种,则审查销售时间是否超过了宽限期。其次,影响新颖性的销售行为是指育种者为商业利用目的以交易行为转移该繁殖材料的所有权,使得该繁殖材料脱离其控制的行为。因此,对于影响新颖性的销售行为的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育种者自身或经其许可的
发布时间:2025.08.27 -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植物新品种?;ぃだ衷即葱?,是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罚ㄒ韵录虺啤短趵罚┥钊牍岢孤涫档持醒刖霾卟渴鸷拖敖阶苁榧侵匾甘九揪瘢坡涫抵肿臃?,兼顾适应加入相关国际条约的需要,坚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6.11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ㄐ薅┎莅福?/h4>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ㄐ薅┎莅福罚ㄒ韵录虺啤短趵罚!短趵飞钊牍岢孤涫档持醒搿⒐裨汗赜谥忠嫡裥撕椭恫ū;さ木霾卟渴穑险媛涫怠吨谢嗣窆埠凸肿臃ā罚ㄒ韵录虺啤吨肿臃ā罚┯泄匾?,对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农业
发布时间:2025.04.21 -
游离在知识产权边缘的“科技成果权”
于智力创造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我国1993年颁布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0条中规定的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的权利。狭义的科技成果权主要为前述权利中的其他科技成果权(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成果权",未作专门说明的均为狭义的科技成果权,即《民法通则》中 "其他科技成果"所对应的权利)。 要成为一项科技成果,应满足通过智力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7 -
游离在知识产权边缘的“科技成果权”
于智力创造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我国1993年颁布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0条中规定的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的权利。狭义的科技成果权主要为前述权利中的其他科技成果权(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成果权",未作专门说明的均为狭义的科技成果权,即《民法通则》中 "其他科技成果"所对应的权利)。 要成为一项科技成果,应满足通过智力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