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竞争
-
福建省曝光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竞争文化为着力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为建设高质量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
发布时间:2023.12.11 -
全国首例以“伪装普通平台商家”方式非法获取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民事一审判决书
久点共创公司)、北京奇珍异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珍异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京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王叶子,被告鱼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志喜,鱼数公司、久点共创公司、奇珍异宝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雅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京东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鱼数公司、久点共创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
关于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区分认定
案情与裁判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一审被告)三公司于2019年推出新款包装的“阳光柠檬茶”产品装潢与其“维他柠檬茶”高度一致,且三公司在线上线下进行大量宣传、销售,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连带赔偿维他奶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
数字平台反不正当竞争中的道德、法律与监管
引言 数字平台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冲击,其交易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呈现出了明显的新特点。越来越多的数字平台企业认识到新技术、新经济带来的商机,并希望通过抓住这些机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然而,作为经营者,数字平台企业利益驱动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其竞相逐利、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损害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
发布时间:2023.11.27 -
奇缘百度诉“我爱广告任务网”干扰百度搜索引擎排序案
【合规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然包括不得损害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搜索结果排序是百度搜索的核心功能,也是其商业运营的基础,属于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搜索引擎;行为不正当性;合法利益 【案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3224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3.12.18 -
酒店装潢全盘抄袭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购物时你是否注意过商场的门头创意?有没有发现街边的奶茶店、火锅店的店铺装修风格其实各有特色?事实上,大多数商家都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费用对门店进行装修设计,有一定影响力的门店装修也反映了商家独具特色的整体形象,强化消费者对商家品牌的印象,进而实现与其他同业竞争者相区别的效果……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天府某公司于成都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4.01.10 -
建筑公司名称含“吾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名字里带有“吾悦”两字,被“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的权利人告上了法庭?!拔嵩霉愠 敝魈骞救衔媒ㄖ厩趾α似渖瘫曜ㄓ萌ɡ夜钩刹徽?em>竞争行为。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判决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吾悦”文字的现有企业名称。 南京这家“吾悦”被告了,一场“名号”惹出的官司 原告系“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
发布时间:2023.10.17 -
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刷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要: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扰乱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的行为,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要旨】 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
发布时间:2023.11.27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推广和企业字号中使用“骑呗”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被告浙江骑呗公司作为被告上海骑呗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骑呗公司停止侵害,并与被告浙江骑呗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两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上海骑呗公司未对外提供金融贷款服务,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被告上海骑呗公司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恶意,使用“骑呗”标识系正当使用 ;第三,原告在三
发布时间:2024.01.03 -
北京市监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7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宣传“状元伴学”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从事研学活动服务业务,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发布北京某知名大学状元伴学研学产品信息,信息中包括深度参观体验某知名大学、“状元伴
发布时间: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