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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车载U盘牵出盗版案,行为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调音师专车特调音源”“车载U盘无损高音质”“震撼音效”……网络上,这类热销的车载音乐U盘,看似满足了有车族的听歌需求,实则藏着侵权陷阱。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上海市民方先生在某网店花费近150元购买了一个宣称高品质的车载音乐U盘。收货后,方先生发现U盘容量极小,存储的音乐音质低劣,且无任何出版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19 -
盗播《流浪地球》,8人获刑
察机关申请并经法庭同意,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员出庭对云转码平台的功能、切片的运用等专业性问题进行演示说明。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林某、赖某、严某、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均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系累犯,依法
发布时间:2019.12.17 -
快眼看书网郑某被控侵犯盛大文学著作权案
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意见(试行)》第三条关于鉴定的范围规定:“版权侵权案件:作品与被控侵权物表达的比较?!?根据上述规定,版权侵权案件的鉴定与计算机司法鉴定具有本质的区别,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涉嫌侵犯文字作品版权的侵犯著作权罪,用于定案的司法鉴定应当是对于被控侵权的文字内容与相应的版权作品是否
发布时间:2015.12.07 -
被控侵犯著作权,“我的小书屋”网站创建者获刑一年四个月
因向公众传播731部未经出版社授权的电子书籍作品并非法获利7万余元,电子书网站“我的小书屋”创建者尹基伟已于日前获刑。 案情介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6月3日公布的《尹基伟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16日,尹基伟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0日被依法逮捕。2020年5月22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24 -
“开挂”一下,刑不刑?
销售及发展下级代理。至案发,二人共计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2023年初,被害单位接到玩家举报存在外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曾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权利人计算机软件,并修改游戏数据故意避开权利人采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保护措施,系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发布时间:2025.05.21 -
热门动漫遭“深度链接”盗播,谁才是幕后黑手?
上作品的下载、播放等,与传统的侵权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隐秘性。 2024年9月19日,天府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7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技术调查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相关技术细节,有效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12月13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虚开发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今年7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5.10.15 -
二创≠侵权挡箭牌!3000万盗版产业链主犯获刑5年并处罚800万元
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00余万元。 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结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汪某某、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
发布时间:2025.07.07 -
Switch破解版,是玩家福利还是违法犯罪?
报警。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某、许某某、蔡某某、别某某、魏某、雷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em>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故意向他人提供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部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翁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决
发布时间:2025.09.10 -
西安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
。 法院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催生出各类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对网络文学作品实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是
发布时间:2023.12.28 -
爆款音乐视频“创作人”秒变被告人?法院判了!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白月光与朱砂痣》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A文化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音乐,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韩某作为A文化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发布时间:202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