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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使用了“We make it visible”的广告语,在瞄准镜及其配套产品上使用了与蔡司公司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瞄准镜上使用“Made In Germany”,在镜头端部使用“euro optic”。蔡司公司认为,汉克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汉克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汉克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4.01.08 -
“小天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被诉侵权标识的洗衣机,并赔偿小天鹅公司经济损失。2021年5月,小天鹅公司发现途乐家用电器商行仍在销售侵犯上述涉案商标的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生产商显示为摩顿公司。小天鹅公司由此认为,摩顿公司再次实施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遂再次提起诉讼,并主张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摩顿公司辩称,涉案侵权产品系二次销售后流入市场的旧存产品,其未有新的
发布时间:2024.01.11 -
同一产业链前后端的商品与服务一般不构成类似——福建高院判决东方祥麟公司诉深圳百果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 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祥麟公司)拥有第1466895号“百果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鲜水果、新鲜蔬菜、甘蔗”等)。东方祥麟公司基于此商标对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果园公司)、丰泽区泽德水果店(以下简称泽德水果店)提起标的额高达9103万元的侵权诉讼,主张深圳百果园公司在鲜水果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百果园”相似的百果园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深圳
发布时间:2020.11.04 -
离职员工擅用“远洋”商标及字号案
先认定远睿创公司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在后却又认定远睿创公司和香港远洋公司的经营属于上诉人个人行为,逻辑混乱,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3、即便认定远洋创公司侵权,谢琼辉也仅有设立公司这一个行为,一审法院认定谢琼辉对公司经营行为共同担责是错误的,针对谢琼辉的判赔数额明显过高,且针对谢琼辉承担的上诉费比例亦明显过高,对谢琼辉不公平。 远睿创公司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发布时间:2021.08.11 -
“云测”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达内公司与云测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系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六条第四项; 3、百度公司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达内公司认为 "云测""云测试"直接表示云测试服务,描述的是一种基于云平台提供测试服务的新服务模式,涉案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第二,达内公司实际购买的涉案网站推广关键词为
发布时间:2021.11.16 -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李昌德、深圳荣韵眼镜、恩平市千明眼镜店、深圳市江视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鼻眼镜架”申请了、第1602550注册商标,迄今为止有效,具有合法依据;三、深圳荣韵公司使用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近似;四、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其核准范围“鞋、服装”与被控侵权产品“眼镜架”完全不同、且也不属于关联的商品,不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五、原告递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本案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六、退一步讲,即便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但被告使用的“安踏”商标在其注册时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
发布时间:2021.10.29 -
“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
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原告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注册第4142284号“”商标,同时也系第8097164号“”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
发布时间:2024.03.06 -
“博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判赔300万
无论是在大型工业生产设备还是生活中常见的小机械里,润滑油的身影无处不在,其发挥着减震、密封的作用,被称为机械的“血液”。在工业化进程持续推进的当下,润滑油行业产生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就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下称博世公司)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世中国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维持了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4.03.14 -
耐克推翻先前判决 赢得与阿迪条纹商标纠纷案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德国一家法院裁定,耐克在其部分裤子设计上可以加上三道条纹。这是耐克在与竞争对手阿迪达斯在第二次上诉听证会上获得的判决。 2022年,阿迪达斯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耐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已经下令禁止耐克在其五款裤子设计上使用两道或三条条纹。 法院表示,耐克现在可以在四款有争议的版型上使用这些条纹,而对其余一款版型的禁令仍然有效,这一决定部分推翻
发布时间:2024.05.29 -
“無印良品”VS“无印良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不具有授权诉讼的效力,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二、一审判决关于驰名商标的相关认定错误。1.本案没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北京无印良品投资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家居公司(以下合称两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侵权,无须以良品计画35类第4471277号“無印良品”商标驰名为前提,可以通过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规定?;とɡ?,且本案不存在需要跨类?;さ那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