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品香论坛_ypx登录,全国桑拿一品楼,良家凤楼论坛信息,唐人阁一品楼论坛

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提交咨询

咨询回复意见仅供参考,而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任何人根据回复意见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实施的任何行为,概与本网站及本网站律师无关。

刘立   其他

你好,我是一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现在我的产品已经上市面向全国招商,可我在市场和各网站发现有和我一样的产品,并且我已拿到他的产品比对后和我的产品一样,也就是说和我权利要求书中所受?;さ囊谎?,目前我该怎么办?

2009-07-27 07:48

您好! 您可以通过公证处对您购买取得侵权产品的全过程进行公证,然后,向侵权产品销售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7

5

sh   其他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签的,其中约定我在劳动合同期间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归公司所有。在职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开发出了一个软件(没有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该软件与公司业务也毫不相关)。我现已离开公司,请问这个软件的权利人是公司还是我?

2009-07-26 16:48

您好! 如果您在开发该软件的过程中未使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您依法独自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您是该软件的唯一权利人。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6

6

向左走向右走   其他

我在一个企业自己独立做过一个财务管理软件,完全自己独立开发维护,已近九年,现在和单位有矛盾,单位利用各种手段逼我辞职,并且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按照现行软件保护法律,是否意味我就不能在其他单位从事财务软件的研发了,怎么修改这个软件才能不认定侵权,或者叫重新设计一个软件,但思想受本人的影响和财务管理流程的限制,可能与原软件有很大程度上的近似,我也不想侵别人的权,不想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只要不侵权我怎么修改这个软件都可以,我不想放弃这个行业,如果说一个人如果做过一个软件,就永远不能再在其他单位做这种类型的软件,是否是对劳动者不公平?

2009-07-21 21:38

您好! ?法律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ぷ髌返乃枷?。因此,软件设计思想相似但软件作品表达不同的,不构成侵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有关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必须同时约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2?

6

濑鬼   其他

我持有一份1953年的合同在该公司存在的情况下?能否要回自己的权益要回商标使用权

2009-07-20 11:46

您好! 您的问题陈述过于简略。如方便,请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或提供所述合同内容,我们将为您提供咨询意见。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0?

7

luowei665   其他

十分感谢您的解答,我想补充一下就是我这种情况是否适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与否与办理事业编制有关吗?

2009-07-15 16:54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您与原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即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依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与单位的性质无关,劳动合同之签订与否,与事业单位编制无关。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6

7

luowei665   其他

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因为是公费,所以学习上单位上没有支出,另外就是07年当时要单位出一部分资金做博士论文研究,当时他们以不是科研单位为由不同意出,最后才在导师一个科研项目支持才完成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另外我在06-09年期间,工作所获的工资属于违约部分吗,原协议中没有规定违约的具体责任。谢谢

2009-07-15 16:40

您好! 如果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且解除劳动合同又不至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劳动者可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6

7

luowei665   其他

请问法律专家:我于2004年硕士毕业与某一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约定在单位工作十年,工作之余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且将配偶调入,提供住房一套(服务十年后才有产权),我于2006年考取非定向博士,我的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均转入学校(技术档案留在单位,就是评定职称的材料),06年下半年学习期间,也帮做些业务(因为学校是省城,单位有许多业务与省厅有关,我主要处理这块),07年3月法人代表换了,07年5月我向原单位请假几天开展野外样品采集,并且每次出差的星期六星期天在学校进行样品加工之类的,08年11月-09年1月请假三个月,开始数据处理与学位论文的编写,这期间单位发基本工资,我于09年6月博士毕业,准备离开原单位(未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因为我一直没跟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准备去学校拿我档案,并且要我给予赔偿,我已与另外的单位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处理,现在老婆还在那边上班,是带事业编制的。先谢啦

2009-07-15 14:14

您好! 您于2004年硕士毕业进入原单位工作时,应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你们双方并未签劳动合同,因此,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以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现在,您面临两种选择:其一,继续回原单位工作,解除与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其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后按照新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之约定进入新单位工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5

7

豫女   其他

再说明一点,我与朱某是再婚。2008年底卖房子的时候,他向我隐瞒了卖房子的真实意图,他儿子在外地工作,要买房子向他要钱,他当时刚买了那套经济适用房,没有钱给儿子,所以急着出售我们刚买的房子,这是两个月之前他不小心向我透漏的。我觉得他不该向我隐瞒真相,更不该拿我们共有的房款去给他儿子,最起码要争得我的同意,况且到现在我没有房子住不说,他还把持着所有的房款。同意和我离婚但不同意分割给我财产。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009-07-07 17:16

您好! 所述房屋及卖房依法所得房款均为您和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与朱某的儿子无涉。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分割您与朱某的共同财产。关于具体诉讼程序及举证事宜,您可以委托当地离婚律师协助办理。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8

6

豫女   其他

我与朱某2005年底结婚,我们在相距50公里的两地生活。2006年底凭结婚证在他所在单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2008年底房子交工领到钥匙。按单位有关文件规定该房屋不得买卖,但是朱某以在我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子为由,急于出售那套经济适用房,并找到买主以商品房价格,私下签定协议出售,当时我听信他的好话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现在我们由于性格原因,并且不兑现他以前所说的在我工作所在地买房的承诺,我想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得他卖房款的一半或者提出申请他和买方的房屋买卖无效。请回复,谢谢!

2009-07-07 16:58

您好! 除非有禁止性法律规定,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您有权取得因卖房最终所得合法房款的二分之一或更多。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8

6

维权到底   其他

我在一个月前给原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原公司说不同意我辞职,但是法律规定一个月后得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原公司一个月后给我办理了离职,让我填了离职转接单,并让我写了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因为涉及到进原公司时解决了北京户口,因此原公司在我的学校的三方协议中(我是2008年7月硕士毕业)写明了"服务期限三年",但没写违约金.?并把三方作为了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几天了,原公司人事上说,让我在15日内拿着新公司的录用函去转出档案,要不公司就会将档案转到街道,还说什么那就成为失业了.但是目前情况是,我现在拿着录用函去提出转档案时,原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最主要的理由是领导还没商量出结果)不给我转档案.给人的感觉是在故意拖我时间.我跟原公司说我可以交违约金,但是原公司还是借口说领导商量为由不给我办理.因此我也开不出离职证明.我想问的问题是:(1)原公司这样做,导致我不能开离职证明,也不能转档案,该如何办?(2)若我的档案在15日内不能转出,原公司是否会在我档案里写我失业(原公司有人事权,档案就在公司)?(3)若档案里写了我失业,对我以后有何不良影响?(4)原公司将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否有效?因为我看到相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多谢!

2009-07-01 15:24

您好! 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前后承继的关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2

7
首页 129 130 131 132 133 尾页

共计141页,1,407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