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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法院判赔100万元
9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新判决,要求美团立即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随着我国反垄断力度不断升级,今年以来美团已三次因为不正当竞争问题败诉。 在此之前,今年美团分别于金华和淮安因“二选一”被判赔偿100万元及35.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金华、淮安两起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也都曾针对美团“二选一”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而饿了么方面
发布时间:2021.09.14 -
你排的“簋街胡大”是真是假?
在北京簋街,有一家网红小龙虾店铺你一定听说过——“胡大”。即便你没有吃过,但你也一定见过那人山人海的排队阵仗。 是这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与“簋街胡大”有关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简称原告)主张其系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的所有人,曾授权其加盟店铺使用和经营“胡大”品牌。其发现北京缘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洁福缘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云景
发布时间:2021.08.24 -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民初629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481号 裁判要旨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设定为关键词,并将搜索该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自身招商项目链接的行为,即使该推广链接及后续转跳的网页中并未出现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也应认为该行为属于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方式攫取他人的客户资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
发布时间:2021.12.20 -
网络游戏运营商“恶意拉人”推广游戏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苏02民终2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飞弘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七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武汉飞弘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弘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七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苏0281号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4.22 -
数据权益?;ぶ械纳桃档赖驴剂?/h4>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权益的?;ぶ饕视谩斗?em>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为减少对《反法》第二条原则条款的适用,《反法》在2017年修订时特别增加了“互联网专条”[1] ,但涉及数据权益保护的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以致个案中适用《反法》第二条的情形并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趋势。 《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发布时间:2024.03.27 -
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对谷歌处以2.5亿欧元???/h4>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法国竞争监管机构表示,将对Alphabet旗下的谷歌处以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9.67亿元)的??睢@碛墒枪雀璧娜斯ぶ悄芰奶旎魅薆ard(后来更名为Gemini)在未通知出版商和新...
发布时间:2024.03.2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ず痛俳骄赫鞒鱿盗兄匾凼?,深刻指出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钡车亩烊腥崆康鳎肮菇ㄈ骋淮笫谐 薄扒炕绰⒍虾头?em>不正当竞争”。 司法是保障和实现公平竞争法治化、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环。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24年中
发布时间:2024.09.11 -
“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
经济损失5000万元,全额支持了江苏百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在二审中主张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在二审裁判后一个月内即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筹商业秘密?;ず陀胫喙氐恼ū;?,对违背诚信携已作价出资的技术秘密转投其他公司,致使原公司生产线瘫痪的行为,明确予以负面评价。二审裁判基于法律体系解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这一一般条款,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18 -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1.“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653号】 ——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确定 2.“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383号】 ——搭售、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 3.“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 ——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4.09.11 -
陕西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发布
宣传所售商品房屋套内面积所包含的电梯厅、设备平台、飘窗均作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实际在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电梯厅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价,其宣传彩页中所谓的半赠送面积是房屋中半封闭式阳台,按照国家规定本来就应当只计算一半面积,半赠送的宣传也属于虚假,上述行为属于为增加房地产销售采取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查处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