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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
摘要: 在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宣告实务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的评判要求一般要低于对发明专利,主要体现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不需要像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突出的”、“显著的”进步;评判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为该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评判发明专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关于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1.19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梭菌感染的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后又作出121331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了上述驳回决定。 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8也具备创造性。 一审法院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