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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
从显系模仿谈创造性的判断
模仿?若是,则非发明(即没有创造性)。 模仿必然具备模仿对象和模仿产物,如果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为模仿对象,而把发明方案假设为模仿产物,那么通过比对两者总体构思及核心要素的雷同程度,就能反过来确定是否显系模仿。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显系模仿并不是指发明人的主观意图,因为发明人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可能并不知晓审查员所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而是出于巧合,与前人产生了类似的想法,发明过程的独立性并不能
发布时间:2018.05.21 -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及创造性判断标准评析
马库什权利要求(Markush Claim)是医药化学领域一种常见却又特殊的权利要求。而长期以来,基于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属性界定不同,各级法院在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及创造性评价标准等问题上的观点并不一致。最高院在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专利无效案((2016)最高法行再41号)中对上述问题确立了相对较为明确的标准。笔者试图对第41号判决作出梳理和探讨,抛砖引玉,希望能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和创造性判断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31 -
“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评析
一、引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中有四个案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俺涞缙髯馐刍蔽扌О干婕笆涤眯滦偷?em>创造性特殊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实用新型创造性判定中如何准确把握相近技术领域的技术启示提供了参考思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专利权利要求中除主题名称之外的整体架构时,将二者的技术领域认定为相近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概括为
发布时间:2019.08.21 -
创造性评价过程中的整体性视角分析
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也就是说,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但是,在审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审查员常常会将所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从所要求?;さ募际醴桨钢蟹掷氤隼矗铝⒌亟们鸺际跆卣髯陨碛胂钟屑际踅斜榷?,即仅判断该区别技术特征自身是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用技术手段,而并没有考虑该发明所涉及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所能
发布时间:2019.06.20 -
澳大利亚将废止创新专利制度
针对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此前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所作出的调查报告,澳大利亚政府近期对外公布了其答复意见。上述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包括:废止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制度、进一步提高专利创造性步骤的门槛标准,以及替换掉当前涉及版权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 废止创新专利制度 与标准专利相比,创新专利对于创新标准的要求相对较低,能提供为期8年的保护期(标准专利可以提供20年的?;て冢┎⑶夷芴峁┯氡曜甲ɡ耆谎木燃?/p>
发布时间:2017.12.01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25.04.02 -
美某力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判决书
结合,或者证据1.1与证据1.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5、17-3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相应证据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30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心某公司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据: 证据1.1:公开日为2007年11月27日、专利号为US7300458B2号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证据1.1公开了一种具有可卷曲
发布时间:2026.01.16 -
涉物联网通信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 含判决书原文
无效,主要理由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均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亚某公司均不服起诉后,一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亚某公司遂就三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三案审理的实体争议主要是涉案与物联网技术有关的通信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目前通信领域中,技术的发展通常围绕连接广度、连接深度和连接质量这三个层次来进行。对于仅提出多个场景或功能进行组合
发布时间:2026.02.06 -
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砂凑找韵氯霾街杞校旱谝?,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8.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