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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砂凑找韵氯霾街杞校旱谝唬范ㄗ罱咏南钟屑际?;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8.07.09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挂酆峡悸撬饩龅募际跷侍?、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或者用途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11.13 -
【十大案件】|评析高通和苹果系列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1通过几十个实施例介绍了启发法在各个应用程序实施例中的运用。 启发法是一种依据关于系统的有限认知和假说,得到关于此系统的结论的分析行为,通俗地说,对比文件1中的启发法可以理解为一种接收触摸输入,生成相应控制命令的方法。 请求人主张,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将启发法用于确定输入命令,因此启发法整体应该被视为一项技术方案,公开了“左右
发布时间:2019.06.21 -
【十大案件】|评析“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专利权人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充电器租售机”(专利号:ZL201320826793.3)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合案审理后作出第36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案涉及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这一业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相同、相近
发布时间:2019.07.05 -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指出: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
发布时间:2025.02.20 -
还原技术发展路线,准确判断创造性
【案件背景】 准确把握发明构思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检索、正确适用三步法、确保创造性判断结论正确的基础。理解发明构思时,通常需要借助说明书中对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所作的清楚、完整的记载。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若说明书未记载背景技术及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对其记载过于宽泛、不够客观准确,则可以通过回溯申请日之前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了解所属领域的技术发展路线,从而尽可能客观还原发明创造的过程、准确把握
发布时间:2025.07.01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作为要约处理以便存贮在该数据库中?!?2017年10月27日,天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3、6-7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天某公司提交了证据A1-A9,其中证据A4为:专利国际申请WO95/24687A1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5年9月14日
发布时间:2024.10.14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诺和诺德"治疗糖尿病药物专利"被判不具备创造性
无效。诺沃挪第克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判决驳回了原告诺沃挪第克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案专利所保护的肽制剂就是一种用于治疗成人2 型糖尿病的注射用胰岛素制剂。该专利并非?;ひ┪锏暮诵牟糠帧钚猿煞掷畴模窃谙钟屑际趸∩?,用理化性质相近的丙二醇替换了丙三醇,作为制剂的等渗剂。 为了保持注射液与体液等渗,避免产生刺激性或溶血等不利
发布时间: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