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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19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97121280.5、名称为“一种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及其相关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浙江某网络公司、某电子产品商贸(北京)公司、某银行公司分别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外国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外国某公司不服,提起
发布时间:2024.07.31 -
结合障碍、技术偏见与创造性判断案析
说明专利申请人并未认识到存在上述障碍。退一步讲,即便专利申请人意识到这一技术障碍,但涉案专利中亦未采用任何方式予以解决。可见,无论从任一角度分析,专利申请人均未为克服结合障碍付出创造性劳动。因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保护的是创造性劳动所得到的智力成果,故在专利申请人对上述结合均未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涉案专利不具有获得?;さ幕 ?【1】一审:(2015)京知行初字第3887号,维持被诉决定,结案
发布时间:2025.01.20 -
包含参数特征的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判断
是包含多个变量的公式[1]??杉问卣鞅旧砭弑敢欢ǖ母丛?em>性,并且由于其表达形式不同于传统的结构和/或组成特征,因此,参数的具体含义和来源,以及其与产品结构和/或组成、性能或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在申请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以便于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正确理解和审查。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当区别特征为参数特征时,争议点往往集中在该参数特征会带来何种技术效果,即参数特征与技术效果之间
发布时间:2025.04.08 -
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类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的真实场景进行深度的融合应用。将基础算法与具体场景融合而形成的技术方案转化为专利申请文件时,如何撰写申请文件以及如何进行创造性审查,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 复审请求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用于处理图像的方法和装置”(申请号:201810734681.2)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1694596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本案结合
发布时间:2025.08.06 -
创造性评述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现有技术中所起作用认知的偏差,以及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的主观化。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相同或相似技术特征时是否能够带来技术启示的判断进行解读和分析。 02【理念阐述】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第三步为判断要求?;さ姆⒚鞫运袅煊虻募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该步骤既包括对现有技术公开事实的认定过程,也包括基于认定事实进行的法律适用过程,相比于“三步法”的第一步、第二步,更容易带入主观性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5.09.30 -
创造性判断中对政策导向和事实认定的整体考量
作者:刘萍 李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是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创造性的评判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构成,准确的事实认定是运用“三步法”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本文基于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创造性判断中,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存疑,如何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创造性评判。 为了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鼓励和倡导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7.12.07 -
滴眼液瓶专利被宣布无效 莎普爱思拟提起诉讼
审查决定书内容: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017年5月27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李春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无效的请求,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01.19 -
评析“一种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器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作者:彭燕 朱宇澄 刘燕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应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即通常所说的“三步法”:一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p>
发布时间:2018.07.11 -
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娴 许艳 【弁言小序】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往往贯穿着权利要求?;し段У睦斫夂腿范ǎɡ笏蟊;さ募际醴桨甘怯啥喔黾际跆卣鞯募瞎钩?,技术特征又是由相应的技术术语或用语表达。因此,实践中,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具体技术术语或用语的技术含义。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无效案例来说明在创造性判断与现有技术的比对中,准确理解
发布时间:2020.02.10 -
如何基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进行创造性判断
作者:田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创造性审查中,把握整体原则是确保创造性结论客观合理的重要条件之一,无论是对于发明技术方案还是对于现有技术的考量均应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整体出发,确保对技术事实的客观认定和对技术启示的合理判定。当现有技术中同时存在正向信息和反向信息时,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尤为关键,正反两方面的信息要全面考量。对于可能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偏离发明的反向信息既不能忽略,也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