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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基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进行创造性判断
作者:田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创造性审查中,把握整体原则是确保创造性结论客观合理的重要条件之一,无论是对于发明技术方案还是对于现有技术的考量均应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整体出发,确保对技术事实的客观认定和对技术启示的合理判定。当现有技术中同时存在正向信息和反向信息时,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尤为关键,正反两方面的信息要全面考量。对于可能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偏离发明的反向信息既不能忽略,也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8 -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认定有关。 案情介绍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力帆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曹桂兰等 专利权人曹桂兰等于2007年1月23日申请了专利名称“鲨鱼鳍式天线”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并于2012年5月23日获得授权。 请求人力帆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
发布时间:2020.06.23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摘要:《专利审查指南》确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第二步为“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本文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符合的条件逐一予以梳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效果:(1)应与区别技术特征有对应关系;(2)应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或者虽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但本领域人员可以确认的
发布时间:2023.05.04 -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 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对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给出了明确指引。 卡西欧株式会社是名称为“光源装置、投影装置及投影方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
外观设计专利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评价中的角色
在专利类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疑是创新的代表,而外观设计专利似乎只是装饰性、美感的补充。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扮演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PART 01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的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
发布时间:2024.06.17 -
应用相同物理学原理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应特别注意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认为,在涉及物理学原理发明的专利授权案件中,确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应当正确对待物理学原理与该原理的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无视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而简单以物理学原理一致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该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郭某某和姜某、名称为“一种获取转子的不平衡量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案涉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
提升用户体验度为核心研发目标的GUI(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技术领域,由于基础技术手段较为成熟,其创造性往往体现在由应用场景、操控对象、操作手段组合形成的整体对交互体验的影响。如果人机交互技术方案中的若干技术特征相互依存并具有协同作用,能够依赖整体实现某一功能并产生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则在创造性评价中应当考虑该协同作用。本案虽然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公开了拖拽移动对象的视觉显示方式,但并未公开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7.30 -
浅议有机分子复合物发明的创造性评判
权利要求中比较小众且独特的类型,虽然其结构形式上与药物盐较为接近,都是通过多种分子基于非共价作用力而形成,但由于作用力的强弱不同,药物成盐的可预期性更强,化合物能否与所述助溶剂分子形成稳定的有机复合物可预期性则较低。 02【理念阐述】 有机分子复合物创造性评价中容易引发的争议点主要在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形成有机复合物的技术启示、专利申请形成的有机复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通常
发布时间:2025.11.18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
从显系模仿谈创造性的判断
模仿?若是,则非发明(即没有创造性)。 模仿必然具备模仿对象和模仿产物,如果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为模仿对象,而把发明方案假设为模仿产物,那么通过比对两者总体构思及核心要素的雷同程度,就能反过来确定是否显系模仿。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显系模仿并不是指发明人的主观意图,因为发明人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可能并不知晓审查员所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而是出于巧合,与前人产生了类似的想法,发明过程的独立性并不能
发布时间:201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