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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与太和县某某农资经营门市部、某某丰硕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太和县郭庙镇某农资经营门市部(以下简称某门市部)、河南丰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2022)皖0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6月29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询问。华某种业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5.11.06 -
欧洲农业组织敦促欧盟审核植物育种权条例
近期,欧洲种子部门中的主要参与者共同敦促欧盟委员会改善欧盟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机制,并完善植物育种权法规。但是,有人担心这可能会对中小型农民产生负面影响。 2020年8月26日,欧洲农业组织Euroseeds、Plantum、CIOPORA和AIPH向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G SANTE)递交了一封信件,请求该机构审核《欧盟委员会第2100/94号关于欧盟植物品种权?;さ奶趵?。 此前
发布时间:2020.09.25 -
全国例电商荔枝苗木侵权案落槌,法院判赔33万
千年前,唐玄宗为博贵妃一笑,不惜以八百里加急耗竭民力运送荔枝,只为这一口珍贵甘甜。千年后的今天,有人为侵占“荔枝”的甜蜜商机,踏上了违法之路,窃取育种者耗费数年培育的珍贵荔枝苗木,在电商平台大肆销售。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宗有关电商销售荔枝苗木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宗案件。 基本案情 某农业大学系“早巨荔1号”荔枝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其授权广东某种业科技公司对
发布时间:2025.06.09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な蟮湫桶咐ㄋ模﹟ 四川绿丹至诚诉泸州泰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四川绿丹至诚种业有限公司诉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793号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217号 【基本案情】 四川省绿丹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宜宾市农业科学院联合选育的“宜香优2115”水稻于2012年12月24日通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于2016年3月1日获得了植物新品种权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法对“花式顶包”逃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说不”
最高法对“花式顶包”逃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说不” ——(2021)最高法知民终884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一起侵害小麦植物新品种权的二审案件作出判决,结合被诉侵权公司在侵权事实发生前后一系列行为的连续性和目的性,最终支持了品种权人关于恶意逃避债务转让股权的被诉侵权公司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该案被诉侵权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以白皮袋包装的小麦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22.01.12 -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涉及“南粳9108”的水稻植物新品种(以下简称涉案品种)。高科种业公司是涉案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 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涉案品种的品种权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南粳9108”水稻种子的行为,侵害了高科种业公司的权益,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秦永宏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秦永
发布时间:2021.10.12 -
判断被诉侵权品种与涉案授权品种的同一性时不应轻易适用扩大位点加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三起涉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三案争议均涉及五某公司于2015年获得授权的玉米新品种“WG646”,五某公司先后发现禾某公司于2022年在甘肃省临泽县的两个地块,于2023年在甘肃省景泰县的一个地块,分别使用授权品种“WG646”作为亲本非法生产、繁殖玉米杂交种。其中,禾某公司在临泽县两个地块系委托瞭某公司制种。五某公司针对临泽县两个地块的被诉
发布时间:2025.10.1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2号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裁判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 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
发布时间:2017.11.24 -
农业植物新品种?;な蟮湫桶咐⒉?/h4>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和现代种业强国建设,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近年来发生的品种权纠纷案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所涉问题典型性、涉案作物种类的分布、案件类型等因素,经组织专家多次评审,最终确定十大典型案例并予发布。 1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玉米“金海5号
发布时间:2019.01.16 -
河北衡大管理处与法润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以下简称衡大管理处)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润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6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衡大管理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伟、王鹏占,被申请人法润公司的
发布时间:2019.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