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反不正当竞争》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问: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的相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外卖平台服务行业作为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段
发布时间:2026.01.20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 七是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为违法出售
发布时间:2026.02.02 -
最高检: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共立案240余件
冻结资金4800万元,案件跨省移交办案地侦查机关办理。 三是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的公益诉讼。共立案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公益诉讼领域案件240余件,涉案金额7900万元,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如,某市部署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行政主体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专项监督,立案12件,督促卫健部门等依法履职,推动涉案53个项目完成全面整改,有效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发布时间:2026.02.05 -
“依葫芦画瓢”装潢店面,侵权吗?
原告经营范围重合。涉案餐饮店内装潢与点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极为相似,上述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涉案餐饮店是由点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故意攀附点某公司已经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德某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 被告德某公司辩称,点某公司主张的装潢要素并非点某公司自己的特有设计,而是属于传统岭南风格的设计元素,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使用。“点某德
发布时间:2025.04.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征求意见(附送审稿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
发布时间:2016.02.26 -
对市场混淆行为和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规制建议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第五条、第八条拟分别对“利用商业标识实施的市场混淆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其中,送审稿第五条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发布时间:2016.05.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首次“大修”
跨国公司和世界级企业云集,庞大的市场容量,众多的市场主体,构成了繁荣的大市场,也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海的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不正当行为也如影随形。 而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职能,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也是工商部门执法的重点,自区县市场监管“四合一”改革以后,构建“综合监管、集中执法、专业辅助、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成为管理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发布时间:2015.12.09 -
新反法第六条规定的“擅自使用”包括销售行为吗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应设定了??畹刃姓Ψ?。原国家工商局1995年7月6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8.02.07 -
司法视角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解读与展望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反法司法解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的配套司法解释,于202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新《反法司法解释》系自2019年反法修订后对其适用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共有二十九条,涉及一般条款、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及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认定。本次
发布时间:2022.03.2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四项的理解与适用
一、对反法六条修改的基本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以下简称“反法六条”)在2017年的修改中作了较多的内容调整,其中比较大的几个方面的调整体现为,剔除“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将该条款设计为纯粹的禁止混淆行为条款。规定混淆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增加兜底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
发布时间:2023.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