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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案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
和规范使用和传播的障碍,亦违背了著作权法?;さ幕驹?。 故一审法院认为,王者安主张权利的三个细则不在著作权法的?;し段е?,不构成著作权法?;ざ韵?。关于王者安要求一审法院判定诉争作品是非职务作品,生效判决已认定王者安参与制定的《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系其履行职务行为完成的成果。综上,判决驳回王者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中,合议庭既有相同意见,也有不同意见。合议庭的相同意见是
发布时间:2017.02.06 -
对地方著名商标认定的质疑与思考
2017年6月27日,《人民日报》在第10版头条刊发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的署名文章《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其中明确指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理解和实践还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今天再反思地方政府评审著名商标行为,必须透彻分析问题之所在,同时
发布时间:2018.07.23 -
某某科技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该决定认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但本专利权利要求2、4、6、12、14、16、18、24不能享有第一优先权和第二优先权。美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确认本专利权有效的基础上,对被诉决定关于优先权的错误认定依法予以纠正。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2426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5.07.31 -
作品名称的侵权认定及指示性使用问题
,具有不可忽视的商业价值。双重价值并存,使得作品名称的?;の侍獬晌恫ɡ砺劢绲娜鹊慊疤庵弧H欢?,尽管理论界对与作品名称的最佳保护路径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对于作品名称的侵权认定问题却鲜有研究。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文化衍生品市场的日益繁荣,作品名称的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由此导致同一侵权表现形式可能同时侵害作品名称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在此情形下,如何准确认定不同侵权
发布时间:2026.01.14 -
《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认定及法律适用指引》发布
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内首部以地理标志执法监管工作为内容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认定及法律适用指引》,填补了地理标志执法领域法律适用空白。该指引系统梳理了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规则,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威、精准的执法依据。 该指引明确界定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伪造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法律适用情形。甘肃省市场监督
发布时间:2026.01.14 -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的司法认定逻辑
摘 要: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包括商品名称相同以及名称不同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两种情况。在认定商品名称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仍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参考。要准确认定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将之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进行比较,并妥善处理权利人超越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存在包含关系等特殊情形,依法准确认定
发布时间:2026.02.03 -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的责任边界分析
”标准,即网络服务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条款。 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问题上,争议点主要体现在“明知或应知”的认定问题上。在很多情况下,构成“明知或应知”情形并不十分清晰。 对“明知或应知”认定标准的解构 “避风港”规则的目的,是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达到网络服务提供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不能参与用户生成内容的过程。当下主流的短视
发布时间:2019.02.21 -
乌兹别克斯坦制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驰名商标标准的决议正式生效。决议指出,一件商标必须与其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能确认如下信息的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销售中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中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二是商标必须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9.08.20 -
沈阳市某某编织袋加工厂、黄某石与霍林郭勒市某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再次销售的方式获利。2019年7月1日,黄某石就某某物资公司的侵权行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另案判决认定某某物资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并就2019年1月至5月期间的侵权行为判决某某物资公司赔偿15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因前案仅审理2019年1月至5月期间的侵权赔偿问题,而某某物资公司在前案审理期间始终没有停止侵权行为,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一直
发布时间:2026.01.12 -
可综合考虑名称核心要素相同且目测主要性状高度相似等认定品种的同一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两起涉及蝴蝶兰品种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均认定被诉侵权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销售涉案蝴蝶兰繁殖材料,构成侵权,依法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两案二审判决明确指出,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判断,既是事实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既要尊重科学的判断标准,又要正确适用证明评价和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综合考虑在案全部证据及其
发布时间: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