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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异议和专利复审及撤销程序介绍
程序(Observations by third party on patentability),对已授权专利的授权后复审程序(Re-examination after grant)和对已授权专利的撤销程序(Revocation of patents and validity proceedings)。其中第三方授权前异议程序和授权后复审程序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撤销程序为此前已有程序。本文对专利法案和专利
发布时间:2023.08.15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二)
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为指导地方工商机关执行这一规定,商标局曾经在《商标局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商标案(2000)96号《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中文字使用问题的批复》等文件中就有关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明确了意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2.27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一)
(作者:臧宝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处长) “使用”无疑是商标法最为重要、最为核心同时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个概念。商标使用,不仅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是商标权利得以维持的一个前提。早在1982年商标法即在“商标使用的管理”一章中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以后商标法几次修改,这一条款都未作改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在表述
发布时间:2017.02.27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三)
的“合法使用” “合法使用”是商标审理标准中关于使用的要求之一,按照商评委的理解,是把审查标准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界定为“其他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对于违反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并不会因此而否认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在早期诸如“与狼共舞”异议复审案、“康王”撤销复审案等案件中即体现这一思路。经过一定的反复,最高法院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案的驳回
发布时间:2017.02.27 -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注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商标注册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全部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2.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企业消亡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二、商标撤销
发布时间:2018.01.25 -
一件商标撤销案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1. 前言 近年来,越演越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达目的,在法庭陈述中往往不顾事实,信口就来,甚至故意伪造关键证据,致使法院错误采信,直接导致错误的案件判决结果,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引发目前业界广泛关注的“诚信诉讼”危机。 2. 案情及判决简介 2013年6月27日,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吴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5000606号“熊××”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1.16 -
君华酒店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于达,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新加坡君华国际酒店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君华酒店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78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9年5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7月17日,上诉人君华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丽丽、张美君来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9.08.19 -
撤三案件中应注意商标使用与证据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法院在审理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纠纷案件(下称撤三案件)时,如果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直接或间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指定期间对商标进行了使用,法院一般均会采纳。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错误认识和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无法证明将自身注册商标在指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
专利申请视为撤销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作者 | 宋亚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蓝立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销(简称“视撤”,包括主动撤回)有多种原因,本文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对“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公开不充分”“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形式缺陷具有授权前景”四种视撤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为申请人/代理人的发明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11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行政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