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撤销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三)
的“合法使用” “合法使用”是商标审理标准中关于使用的要求之一,按照商评委的理解,是把审查标准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界定为“其他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对于违反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并不会因此而否认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在早期诸如“与狼共舞”异议复审案、“康王”撤销复审案等案件中即体现这一思路。经过一定的反复,最高法院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案的驳回
发布时间:2017.02.27 -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注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商标注册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全部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2.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企业消亡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二、商标撤销
发布时间:2018.01.25 -
君华酒店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于达,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新加坡君华国际酒店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君华酒店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78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9年5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7月17日,上诉人君华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丽丽、张美君来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9.08.19 -
撤三案件中应注意商标使用与证据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法院在审理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纠纷案件(下称撤三案件)时,如果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直接或间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指定期间对商标进行了使用,法院一般均会采纳。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错误认识和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无法证明将自身注册商标在指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
一件商标撤销案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1. 前言 近年来,越演越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达目的,在法庭陈述中往往不顾事实,信口就来,甚至故意伪造关键证据,致使法院错误采信,直接导致错误的案件判决结果,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引发目前业界广泛关注的“诚信诉讼”?;?。 2. 案情及判决简介 2013年6月27日,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吴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5000606号“熊××”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1.16 -
专利申请视为撤销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作者 | 宋亚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蓝立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销(简称“视撤”,包括主动撤回)有多种原因,本文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对“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公开不充分”“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形式缺陷具有授权前景”四种视撤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为申请人/代理人的发明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11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行政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6.19 -
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有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 “十大”典型案例
催化剂混合缓冲空间属于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认定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是错误的,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李莉不服原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公开了催化剂冷却器下游设有催化剂混合缓冲空间,以及催化剂冷却器下游催化剂混合缓冲空间设置有一个、两个或多个催化剂出口的技术特征,其中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1中均存在的“催化剂冷却器下游设有催化剂混合缓冲
发布时间: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