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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造性评判中的整体判断原则
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是利用点光源通过光线投射到光电探测器上的偏移量进行检测(即光杠杆原理),但两个技术方案对该光学原理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测量获得的参数是完全不同的,进而导致两个测量装置的具体设置也存在根本差别。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1节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16.06.15 -
试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创造性评判的意义
摘要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专利审查指南为了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设定的概念,他是评判发明创造性的主体,对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一项发明的技术贡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申请日时技术发展水平来客观地审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准,并且贯穿于创造性判断过程的始终,否则,判断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近日,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不仅有资深律师撰文深度解读[1],还有资深法官
发布时间:2017.03.07 -
浅谈“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
在专利申请与审查的实践中,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是代理人和审查员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其中有许多内容值得深入思考。 对于以说明书为依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し段Ц爬ㄖ粮哺瞧渌械牡韧娲蛎飨员湫偷姆绞健!?对于创造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
发布时间:2017.12.29 -
浙高院民三庭《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系列解读一
姚志伟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2019年12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布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生效后,发布的第一个涉及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全面性的司法审判指导性文件。同时,考虑到该文件是由中国最大电商平台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发布,其会对众多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产生
发布时间:2020.01.09 -
浅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延迟审查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已经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指南修改涉及多个方面,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缴费信息补充、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审查顺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专利检索、会晤及电话讨论、人类胚胎干细胞、无效宣告程序等;其中,审查顺序修改涉及审查的一般原则、优先审查、延迟审查及专利局自行启动等。 在涉及审查顺序的修改中,延迟审查制度是一项
发布时间:2020.02.11 -
浅析公知常识的认定
一、公知常识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 节,关于专利创造性审查时被首次提到:“(3) 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下述情况,通??梢匀衔钟屑际踔写嬖谏鲜觥凹际跗羰尽保核銮鹛卣魑J?,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技术手段、或者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笔者认为从《审查指南》可以解读到以下内容: 1. 公知常识的引用目的是用于评价
发布时间:2020.03.13 -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为了便于公众对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修改内容的理解和使用,现对此次修改的总体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总体修改情况 (一)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5.12.05 -
《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施行!
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施行《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 《指南》明确了平台收费应遵循的原则,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强化平台合规自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em>指南》要求平台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合规管理组织、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及时将监管制度内化为合规
发布时间:2025.08.05 -
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理解与适用
2017年4月1日起,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开始实施。此次修改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下称无效宣告程序)中与“专利文件的修改”有关的规则的调整。其中,主要的修改内容是将原《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中“权利要求的合并”调整为“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审查指南》进一步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进行了定义:“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发布时间:2017.11.07 -
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
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案情介绍】 主要从事经营展览活动策划的指南针公司等系“”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包括服装在内的第25类商品上。此外,指南针公司等还持有2600余件注册商标,且曾将持有的多个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涉诉前,其曾欲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优衣库公司。 优衣库公司从事服装经营活动,光启城店系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该店正门上方等处均使用“”商标,在售服装的标牌和纸质吊牌
发布时间:201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