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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行为
记者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
发布时间:2018.06.07 -
教育公司宣传依托北师大,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41万元
因认为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简介中进行了“更好地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丰厚的优质教育资源”等虚假宣传,北京师范大学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该教育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 原告北师大诉称,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简介中宣称“更好地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丰厚的优质教育资源”;虚假宣传其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1.07 -
邓百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提供打车服务的公司以“推荐有奖”方式,使旗下已注册司机能够通过分享专属推荐码吸引新司机加入而获得奖励。拥有推荐码的司机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规模推广其个人邀请码,并在宣传中虚构其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虚构新手司机注册时使用其推荐码可以提高审核通过几率,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损害了该公司的商誉,增加了该公司的运营成本。而在宣传中对该公司权利商标的使用,属于在同类服务上擅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足以
发布时间:2017.12.12 -
主张商业秘密侵权需对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
【判决要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创办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在经营中使用与该公司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经营和宣传中冒用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虚构与该公司的关系,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主张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
发布时间:2017.12.21 -
虚假宣传其为高新企业、虚构公司业绩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 2023年1月,天心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件,该案中的被告通过虚假宣称高新企业、虚构公司业绩等手段给自身“贴金”,最终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湖南A粉体输送公司以湖南B粉体输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原告湖南A粉体输送公司诉称: 通过公证取证,发现被告公司官网显示以下信息: 1.官网链接名称显示“气力输送隶属于
发布时间:2023.08.15 -
民事诉讼视角下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刍议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判定并非难点,引人误解作为其判断标准已经形成共识,但对行为本质的认识、原告的起诉资格、损害赔偿等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了自1993年立法制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以来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界定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判断标准,删除了应由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0.12.17 -
民事诉讼视角下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刍议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判定并非难点,引人误解作为其判断标准已经形成共识,但对行为本质的认识、原告的起诉资格、损害赔偿等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了自1993年立法制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以来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界定了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判断标准,删除了应由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0.12.17 -
虚假宣传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内容提要 宣传是商家为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提升人气、促进销售的一种手段,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宣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无需多言。经营者在宣传中应当向相关公众传递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的信息,如在宣传中进行虚假宣传,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行政机关针对培训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虚假描述教师人数、学历和升学率的乱象,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仅推动培训机构经营主体规范自身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09 -
唐山市陶瓷协会与李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主要是唐山骨质瓷企业创造和争取来的。骨质瓷的国家标准对磷酸三钙含量有明确规定。长沙顺某公司将不是骨质瓷的产品宣传为“新骨瓷”,以次充好,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骨质瓷的良好商誉,也损害了唐山市陶瓷协会及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认为长沙顺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会对唐山市陶瓷协会产生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二)唐山市陶瓷协会虽然是非营利性经营主体,但是作为唐山骨质瓷生产企业的社团组织和“唐山
发布时间:2025.07.31 -
同业竞争纠纷上法庭
,“贡茶”+“GONGCHA”通用名称的使用,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由贡茶公司推出的广告语“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意在提醒消费者认准“御可贡茶”标识,而不要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避免误认,该宣传语并未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有果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贡茶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世川饮品店经营者麦某签订《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贡茶公司授权麦某经营“御可贡茶”品牌,并向麦某提供统一的店面装潢
发布时间: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