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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信用信息的不正当竞争及归责原则判断 ——评蚂蚁金服诉朗动案
作者 | 刘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副教授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 研究员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推送公共信用信息产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即“蚂蚁金服诉朗动案”。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诸多亮点,是目前国内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利用的少数重要判决之一。 该案中,法院用意在于填补公共信用信息收集使用规范的空白,提出了征信企业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的原则:信息来源合法原则、信息时效原则、信息质量原则、信息
发布时间:2020.07.28 -
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进路 ——从平台的多重角色和多边性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司法对平台治理的补充保护作用。本文探讨的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台治理中的适用问题。 互联网平台的多重角色和多边性引发纠纷的复杂化 一个成功的互联网平台是一个以客户为试点和终点的完整供应链,集成了应用开发商、上下游供应链以及忠实的用户?;チ教ㄉ桃瞪低持械牟斡胝撸教ㄆ笠低?,还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第三方服务商和消费者等?;チ教ū局噬鲜且桓龆嘣魈?、复杂互动的网络空间,它是这个空间
发布时间:2020.10.28 -
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时法律适用探析
原标题: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时法律适用探析——评北京慧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爬山虎线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2019)京0106民初8038号 【裁判要旨】 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注册、使用的域名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根据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0.12.08 -
“电视剧《龙门镖局》宣传推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电视剧《龙门镖局》宣传推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62号 二审案号:(2019)京民终229号 裁判要旨 在认定某一宣传行为是否构成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时,不仅要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分析,也要关注宣传行为的后果是否导致了相关公众的误认,造成了引人误解的实际后果或者可能性。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1 -
羽绒服“撞脸”,法院辨是非
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涉案羽绒服未侵犯金羽杰公司的著作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金羽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波司登羽绒服被诉侵权 2018年初,金羽杰公司经公证购买产品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波司登公司生产、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两款羽绒服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20.10.22 -
羽绒服“撞脸”,法院辨是非
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涉案羽绒服未侵犯金羽杰公司的著作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金羽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波司登羽绒服被诉侵权 2018年初,金羽杰公司经公证购买产品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波司登公司生产、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两款羽绒服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20.10.22 -
抄袭 ONLY 及 VEROMODA 服装款式判赔108万
绫致公司系ONLY和VEROMODA品牌的经营,近期,绫致公司将一家以专门销售ONLY及VEROMODA“同款”服装的淘宝店铺“八怡”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店铺的经营者地晴公司起诉至余杭法院,并要求地晴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余万。 据悉,店铺中的服装虽然被冠上了“BAYI”商标,但款式设计与ONLY和VEROMODA几乎一致。同时,该淘宝店的经营者还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山寨”商品
发布时间:2021.04.30 -
模仿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调味品商行销售有部分上述产品,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权利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取得“芯莲花”商标注册,但其后被裁定宣告无效。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案外人注册的“美碗莲花”商标,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但在本案审理时处于另外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设计的“包装袋(某健康
发布时间:2023.05.17 -
以虚假点击干扰搜索网站排名结果不正当竞争案
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筛选网站类型,为任意网站,包括从事违法、侵权行为的网站提供优化排名服务,极易被网络“黑灰产”利用,可能将原本排名靠后的部分不良网站的排序,提升至百度搜索结果首页,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一优公司通过违法手段提高搜索结果排序,对百度搜索生态内其他合法经营者也不公平,是对良好竞争秩序的严重扰乱。 百度公司认为一优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观察】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被诉
发布时间:2023.05.22 -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4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光春,住辽宁省沈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上诉人金光春、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