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竞争
-
全国首例利用外挂从事代练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原告上海米哈游公司基于授权运营涉案游戏并投入成本提升用户体验所获竞争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被告因被告销售干扰原告游戏的商品形成竞争关系。被告通过技术手段代练升级、加速地图探索,妨碍原告游戏正常运营,减损收益并影响服务器安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含合理开支在内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支持其登报声明诉求。 某某公司1与某某
发布时间:2025.09.29 -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6年5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
发布时间:2025.10.09 -
伊利vs蒙牛 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本案中,法院围绕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及蒙牛公司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大核心争议,作出如下裁判观点: 关于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法院认为:其一,涉案包装、装潢虽采用乳制品领域常见的奶牛、牧场、绿色等设计元素,但其通过对元素的具体表达方式、组合排列、色彩搭配等进行个性化设计,形成了独特的
发布时间:2025.10.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征求意见(附送审稿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
发布时间:2016.02.26 -
对市场混淆行为和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规制建议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第五条、第八条拟分别对“利用商业标识实施的市场混淆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其中,送审稿第五条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发布时间:2016.05.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首次“大修”
不正当竞争与价格垄断有怎样的认定标准、现实困境在哪里、有没有完善之策?今天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学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完善市场监管新体制——竞争与执法”实务与理论热点问题研讨会,各相关委办局、律师、专家学者、企业、工商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上海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市场的繁荣程度和竞争的充分程度都很高,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了全球各地的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
发布时间:2015.12.09 -
Jeep新指南者“黑”了日系车又“黑”美系车,法律风险几何?
具体分析和考量。结合本案中的广告,具体分析如下: (一)带有虚假信息的比较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带有虚假信息的比较广告中,广告者若对自身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的宣传,存在引人误解的可能性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本案的广告中
发布时间:2017.02.16 -
因认为两款游戏涉嫌侵权,《开心消消乐》的权利人将对方诉至法院
了《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32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游戏遭遇侵权纠纷 成立于2009年的乐元素是国内知名的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2012年,乐元素开始研发电脑版《开心消消乐》游戏,并于2013年7月上线。同年8月,乐元素开始研发该游戏的手机版,并于2014年上线
发布时间:2016.10.26 -
被指用山寨人人车APP,OPPO、VIVO分别被诉
因不满OPPO、VIVO在其手机应用平台上擅自使用“人人车”商标和山寨“人人车”APP,人人车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将OPPO、VIVO诉至法院,要求判令OPPO和VIVO立即停止侵权、各自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和其他合理费用5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人人车公司诉称,公司分别购买了OPPO和VIVO手机各一部,发现在OPPO和VIVO手机商店中的“人人车二手车”、“人人
发布时间:2017.11.08 -
海淀法院审结涉“开心消消乐”侵权案 一审判赔22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