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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开审国内最大案值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系列案
7月19日消息,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蚌埠警方破获的公安部督办、国内最大案值的假冒运动鞋注册商标系列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9日,戴金多(另案处理)在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出资成立蚌埠金丰鞋业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吴立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假冒的“CONVERSE”(匡威)、“VANS”(万斯)硫化鞋并通过吴立丰、何中贞等销售人员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共计
发布时间:2017.07.24 -
"乐高"跨类认定驰名商标二审判决书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一: 案号: 一审:(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758号 二审:(2017)京行终875号 二审合议庭:周波 苏志甫 俞惠斌 裁判观点: 商评委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LEGO”、“乐高”已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成为2001商标法第十四条所指的驰名商标。且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与被异议商标
发布时间:2017.10.17 -
“男士”、“女人”引发商标纠纷
原标题:“男士”女士”如果可注册为商标,“老人”“小孩”是否也在劫难逃 对于通用名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多的繁不胜数。通用名称通过使用可以成为商标,而同样的,一些本来是商标的可能经过大众和时间的洗礼,也会沦为通用名称。例如,之前的U盘、Jeep、氟利昂和阿司匹林等等,这其中是目前火热的关于商标显著性丧失的热门焦点。 通用名称的正向问题往往没有像商标名称沦为通用名称的那么热门,所以,我们今日就来
发布时间:2017.11.06 -
新百伦再诉混乱“N”标鞋
新百伦在中国持续受到山寨品牌的困扰。 10月26日,据获悉,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贸易”)就“N”商标案与两家被告企业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审第二次听证会,双方补充交换新证据。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时被告曾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不过,此次二次庭审后被告方提出了和解意愿,希望双方品牌可以共存。 再诉商标案 “N”标鞋山寨乱象由来已久。据了解,此次新百伦贸易再与被告方
发布时间:2017.10.30 -
“驰名商标”系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支持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7.03.15 -
浅析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一致性问题
本文针对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问题,结合《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审查操作规程》中对申请文件中存在注册商标或商品名的相关规定, 并对比欧美日专利审查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多个国内实审案例以及复审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如何实现该类问题的审查一致提供一些借鉴。 一、前言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见到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商品名称对技术方案进行阐述和说明,这一现象在化学领域中由为明显。而纵观审查指南与
发布时间:2013.08.23 -
刍议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周多 中粮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中国反侵权假冒联盟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 商标是承载企业商誉和商品声誉的符号载体。商标转让的本质是品牌价值在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转移,往往通过相关公众心目中对旧品牌的重新关联来实现。形式上,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证上或商标申请文件上的名义变更;实质上,商标转让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的转让,关系着品牌以及与品牌相关的
发布时间:2017.03.10 -
商标共存协议只作为适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考量因素
本案要旨 商标共存协议不能突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能作为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考量因素。如果商品相同或类似而且商标相同或近似程度较高,非常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即使有商标共存协议,也不应当准许申请商标注册。 案情 2009年7月3日,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下称项目管理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在35类的部分服务上注册第7518037号商标
发布时间:2013.08.20 -
最高院多因素量化分析法:混淆可能性判定的终结者
作者:杜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像商标显著性概念一样,混淆可能性概念也是既让人着迷,又让人无奈的迷思(Myth)存在。从重要性来看,二者无疑都是商标法律制度的灵魂:它们贯穿于商标法律制度之始终,从商标授权确权到商标侵权;它们是立法、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永恒而常新的话题。 笔者认为,在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混淆可能性规定进行合理解释,特别是体系化解释的
发布时间:2017.10.09 -
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及其法律解决
一、商标和域名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域名抢注是二者冲突最外在的表现形式。善意域名抢注更多见于同一个域名标识部分有好几个商标权人,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商品种类和服务上,因为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不同,是可以相安无事的,但是域名不一样,是全球唯一的。实际上,善意的域名抢注是合法的,法律要规制的是恶意的域名抢注。 恶意域名抢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只注不用”。域名注册人把域名当成商品,大量的囤积,特别是
发布时间:2017.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