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池底捞”“海底捡”……海底捞“海捞”商标为哪般?
11月4日,一则关于“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的消息引发热议,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第一的位置。 据多家媒体报道,最近,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底捞公司)新增了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到,海底捞公司确实于近期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仅10月27日、10月28日两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有数百件(部分申请注册的商标见下图)。 该
发布时间:2020.11.06 -
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原标题:以李某某诉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一案为例——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裁判要旨 对于美术作品权利人而言,当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用作商标,丧失的既非出版稿酬损失,也非美术品损失,而是许可他人用作商标的费用与机会的损失。因此,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不宜以标有商标的包装袋数量作为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而应以作品授权许可费用为标准来计算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于
发布时间:2020.12.16 -
三倍惩罚性赔偿!vivo诉vivi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维沃公司)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讯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即“vivi”商标侵犯了维沃公司“vivo”商标的专用权。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手提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17 -
三倍惩罚性赔偿!vivo诉vivi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维沃公司)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讯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即“vivi”商标侵犯了维沃公司“vivo”商标的专用权。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手提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17 -
加拿大允许加速审查与新冠肺炎有关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官通常会按接收到商标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加拿大《商标法》或《商标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加快商标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不按顺序审查商标申请可能会对商标申请人有利,但会损害其他申请人的利益。因此,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通常不会批准加速审查商标申请的请求。 然而,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加拿大人能够及时获得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商品和服务,自
发布时间:2020.12.31 -
“米其林”遇上“美其淋”,共存能否分清?
一方为法国知名轮胎生产商,另一方为经营中药材及农副产品收购的安徽企业,围绕着注册在饮料类商品上的一件“美其淋”商标,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日前,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安徽省亳州市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海药业公司)申请注册第12963409号“美其淋”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之前,米其林公司的第136402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
法官以案说法:从“优乐美”商标行政案看抢注他人知名商标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于2015年6月9日在电吹风、水加热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7162453号“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该案第三人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经过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21.01.26 -
商标行政案件中对姓名在先权利的判断
【案情简介】 2013年,李某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2017年,知名主持人刘纯燕以损害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就诉争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李某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10 -
商标“撤三”案件中构成“象征性使用”的裁判观点分析
导言 “象征性使用”虽然并非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但基于商标使用行为应当真实、有效、善意的立法目的,司法裁判认为:“对于仅以或主要以维持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商标的行为,不应视为在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商标?!迸卸?em>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属于象征性使用,应综合考察行为人使用该商标的主观目的、具体使用方式、是否还存在其他使用商标的行为等因素。2019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
发布时间:2021.02.08 -
网络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大众的主要购物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平台一方面极大丰富了大众消费选择,促进了消费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对其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于对传统实体商店的监管,导致通过电商平台售假的情况越来越受到立法者关注。平台售假的商标侵权判定问题,给传统商标侵权规则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规则层面,应如何认定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尤其是如何把握其主观方面的合理注意义务?制度层面,在遏制网络售假方面,平台到底
发布时间: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