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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书面审结2宗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书面审理工作指引》,并印发各区参照执行,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书面审理工作机制。 据广州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指引充分考虑了案件书面审理的合法性?!蹲ɡ姓捶ò旆ā返谑趺魅饭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发布时间:2021.08.27 -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李昌德、深圳荣韵眼镜、恩平市千明眼镜店、深圳市江视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鼻眼镜架”申请了、第1602550注册商标,迄今为止有效,具有合法依据;三、深圳荣韵公司使用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近似;四、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其核准范围“鞋、服装”与被控侵权产品“眼镜架”完全不同、且也不属于关联的商品,不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五、原告递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本案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六、退一步讲,即便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但被告使用的“安踏”商标在其注册时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
发布时间:2021.10.29 -
丛立先 谢轶: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内容提要: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作品,有其特有的作品特征和法律属性。从整体上看剧本杀作品是“大作品”,由剧本杀开发者行使权利,涵盖的每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有其单独的权利人。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标准,用“抽象-过滤-比较”法结合整体观感测试法进行比对,得出二者是否具有接触可能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同时通过把握剽窃剧本杀作品的各种形态,正确划分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2.06.08 -
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著作权案件赔偿依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
摘 要 如何合理确定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的侵权赔偿数额,一直是司法审判实务面临的一大难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判赔额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以山西高院典型案例引入,展开对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赔偿额确定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接着介绍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侵权赔偿依据在司法中的实践情况,研究其法理上的可行性及效果上的必要性,找出合理确定赔偿额的方法,解决长期困扰KTV行业的版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2.02.10 -
IPTV平台未经许可直播体育赛事侵权认定“第一案”,二审维持!
在音视频传播形式和渠道多样化发展、版权属性不断细分的今天,直播频道与单项版权内容,进一步说,信号与作品之间的冲突日益突显:一方面,IPTV经营者系从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处获得整频道转播的权利;另一方面,直播频道的内容也包含版权内容,不少还是独家版权内容。当播出的单项版权内容未获得相应的权利许可时,IPTV经营者并不能从播出内容侵权中“独善其身”,“整频道播出”也不是免责金牌。 近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涉“龙门铣床床身”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龙门铣床床身”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2民初219号 二审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60号 裁判要旨 本案涉案专利为方法专利,被诉侵权产品指向特定产品,无法从该特定产品倒推其制造方法,由此引出应由何方承担特定产品制造方法及其不同于涉案专利方法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该特定产品制造方法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确定该特定产品是否为新产品,并确定相应的举证责任,并由承担
发布时间:2022.01.04 -
白酒酒瓶引商标侵权案,剑南春胜出
比对,两者瓶口以下均为细长颈部,瓶体上部均为圆球状,瓶体外均有莲花瓣的印纹,瓶体下部均为椎形,呈裙状,瓶体外均有条状印纹,瓶体下部均有长方形凹纹作为装饰。虽然两者在材质上、体积上等存在一定差别,但不影响两者在视觉上的相似。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山东景阳冈酒厂生产、销售涉案白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山东景阳冈酒厂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定商标近似与否时,只是
发布时间:2021.10.18 -
“云测”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达内公司与云测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系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六条第四项; 3、百度公司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达内公司认为 "云测""云测试"直接表示云测试服务,描述的是一种基于云平台提供测试服务的新服务模式,涉案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第二,达内公司实际购买的涉案网站推广关键词为
发布时间:2021.11.16 -
华谊起诉《下一站:前任》投资摄制方:索赔5000万
,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影片为原告出品的《前任》系列影片的“后作”,或与原告存在关联,并在事实上导致公众产生了实际的严重的混淆。这种恶意搭便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还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名称中使用“前任”字样,停止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两原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
侵害“五芳斋”等商标权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苏蟹阁公司销售印有“五芳斋”等文字和图形商标的礼盒进行查处。涉案礼盒内的粽子来自五芳斋授权代理商,但五芳斋公司从未生产或授权许可其他公司生产、销售该类礼盒。 权利人产品 侵权产品 据查,赢礼公司提供了粽子及礼盒,苏蟹阁公司进行组合销售,故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五芳斋公司第9720610号“五芳”商标、第10379873号“美味五芳”商标、第331907号“五芳斋
发布时间: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