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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方法技巧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那么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我们来讲解下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
发布时间:2017.10.25 -
最高院多因素量化分析法:混淆可能性判定的终结者
作者:杜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像商标显著性概念一样,混淆可能性概念也是既让人着迷,又让人无奈的迷思(Myth)存在。从重要性来看,二者无疑都是商标法律制度的灵魂:它们贯穿于商标法律制度之始终,从商标授权确权到商标侵权;它们是立法、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永恒而常新的话题。 笔者认为,在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混淆可能性规定进行合理解释,特别是体系化解释的
发布时间:2017.10.09 -
产品零部件提供者构成专利帮助侵权的判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长琦) 【案号】 (2015)徐知民初字第26号 (2016)苏民终字133号 【裁判要旨】 被诉零部件的提供者向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提供的零部件并非专用于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即其同时具有非侵权用途的,不构成专利帮助侵权行为。 【案情介绍】 王某某系ZL200910025263.7号“电机壳为焊接件的小型电潜水泵”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日为2009年2月27日,2012年5
发布时间:2016.07.07 -
销售相同商标的进口商品不属于商标使用
”“美国雪貂”“中国总代理:上海三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字样。 2014年1月,S公司以C公司在网上销售印有“minksheen”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其享有的第8900670号商标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等。C公司辩称:S公司不是涉案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其是涉案商品的销售商而非生产商,且销售的商品正规,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C
发布时间:2016.11.15 -
商标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及共同侵权的深度探析
作者 | 欧阳福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即假冒商标、仿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从类型上划分,前五种侵权行为属于直接侵权,最后一种属于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的间接侵权。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前述六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还需借助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发布时间:2017.09.12 -
用商法思维审理商标侵权民事案件
作者:岳利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杭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先后受理一宗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反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杭州案:原告王某永,被告歌力思公司。王某永作为第4157840号“歌力思GLEAS及图”注册商标(核定类别18类皮包等)的商标权人,要求歌力思公司停止在皮包上使用“歌力思”商标。审理情况:2012年12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歌力思公司停止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7.11.02 -
苏沪“两只红蚂蚁”之争的启示
用“红蚂蚁”中文文字,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外使用“红蚂蚁装饰”“红蚂蚁装潢”等文字作为店招及户外广告,同时在多家报刊媒体上刊登广告,使用“红蚂蚁装潢·设计”等文字进行广告宣传,在其印发的宣传册、购物袋上也使用了“红蚂蚁装潢设计”文字及注册商标标识。江苏红蚂蚁认为,上海红蚂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其“紅螞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上海红蚂蚁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对此上海红蚂蚁表示
发布时间:2013.08.13 -
产品零部件提供者构成专利帮助侵权的判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长琦) 【案号】 (2015)徐知民初字第26号 (2016)苏民终字133号 【裁判要旨】 被诉零部件的提供者向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提供的零部件并非专用于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即其同时具有非侵权用途的,不构成专利帮助侵权行为。 【案情介绍】 王某某系ZL200910025263.7号“电机壳为焊接件的小型电潜水泵”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日为2009年2月27日,2012年5
发布时间:2016.07.07 -
商标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及共同侵权的深度探析
作者 | 欧阳福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即假冒商标、仿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从类型上划分,前五种侵权行为属于直接侵权,最后一种属于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的间接侵权。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前述六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还需借助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发布时间:2017.09.12 -
销售相同商标的进口商品不属于商标使用
”“美国雪貂”“中国总代理:上海三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字样。 2014年1月,S公司以C公司在网上销售印有“minksheen”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其享有的第8900670号商标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等。C公司辩称:S公司不是涉案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其是涉案商品的销售商而非生产商,且销售的商品正规,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C
发布时间: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