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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a两项新冠疫苗专利被USPTO宣告无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Pfizer和BioNTech在与Moderna的新冠疫苗专利纠纷中取得重要胜利,二者成功说服美国专利局(USPTO)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认定Moderna的两项专利无效。 PTAB认为,Moderna的专利因属于“现有技术”而无效,这些技术在Moderna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公开。该决定目前尚未公开,Moderna可能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06 -
"自定义产品"保护范围是否清晰的认定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26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某航空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
发布时间:2025.03.26 -
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判断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对于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既未公开该产品的获得渠道,又未公开其结构、组分、性能、制造方法等信息,其所指物质不能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后,无法合理确定其含义的,应认定该权利要求?;し段Р磺宄⒂?em>专利权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欧某公司就专利权人为中某公司、专利
发布时间:2025.03.26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汽车钢板专利战场起硝烟
)、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下称凌云长春)和株式会社 POSCO(下称韩国浦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合案审理,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推动这一结果的关键证据,始于一辆在意大利购买的二手菲亚特500轿车。 这场纷争涉及中日韩钢铁行业巨头
发布时间:2025.07.29 -
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6.11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6.16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简称埃利康公司)不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87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国家部委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行使由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并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刘夏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9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60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EleconAsiaSA)。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刘某阳。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怡锋工业设备
发布时间:2024.03.19 -
“光源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基本案情】 日本某计算机株式会社系专利号为201010293730.7、名称为“光源装置、投影装置及投影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深圳某科技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深圳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故
发布时间:2024.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