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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推动合作 网易腾讯音乐互授权
曾因版权问题燃起战火的网易与腾讯终于握手言和。近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宣布,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的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终于不是灰色的了!”“可算能听啦!”近日,在网易云音乐一些知名歌手歌曲的留言评论区,网友们兴奋地留言。2017年8月,腾讯方面两次起诉网易
发布时间:2018.02.13 -
辩护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さ?em>作品
其对自行创作的《辩护词》享有著作权,钱某某未经其同意,摘抄张某某《辩护词》的主要内容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构成侵权,应当依法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遂于2017年3月16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钱某某:1.就抄袭辩护词的侵权行为向张某某赔礼道歉;2.赔偿张某某因侵权造成的损失68000元;3. 承担本案诉讼费。 钱某某答辩称:张某某主张权利的《辩护词》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さ?em>作品,且钱某
发布时间:2018.03.16 -
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
案情 原告: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公司)。 被告:石狮市家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美公司)、泉州俊祺达菲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祺达菲公司)。 富丽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名称为《婚礼夫妻坐着谈心》的作品登记,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为任芬芬,著作权人为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14-F-00013581”??§鞔锓乒镜姆ǘù砣撕乜?/p>
发布时间:2018.04.08 -
高精度临摹敦煌壁画能产生作品吗
近日,笔者在阅读郑成思教授的《版权法》[1]时,发现书中提到了一个关于临摹是否能够产生具有独创性作品的问题。 书中提到,常书鸿是一个著名的画家,他为了保存传统文化免于流失而去临摹敦煌壁画(众所周知,由于环境因素的腐蚀,敦煌壁画正在缓慢的消逝)。那么,他的这种对壁画的临摹,是否能够构成作品呢?郑教授在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构成,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敦煌石窟中光线昏暗,临摹难度巨大;第二,壁画
发布时间:2018.02.05 -
AI出品,版权归谁
人工智能发展迅猛,高效征战内容创作领域,使得人们不得不将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人类作品放在一起比较,结论通常是“难以分辨”。 在近日举办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ご蠡嵘?,有演讲者亮出三首题为“西湖”的诗问台下:哪一首是人工智能“创作”的?现场没人能把握十足地给出答案。而被展示的一幅绘画作品,如果不说是人工智能生成,也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如今,大量诗歌、报道和画作等文创内容出自人工智能之“手
发布时间:2018.05.03 -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怡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涉案手绘稿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是通过特定软件所制作的图形,不具有美术作品应有的独创性。 2.刘*怡不是涉案手绘稿的著作权人。上海颐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中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9 -
张冬晛与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16)鲁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混淆了时间先后顺序。 2.原审判决关于涉案花束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与事实不符。涉案花束是上诉人遵循法式花艺原则进行设计的,在植物线条、色彩的组合与运用上与市面上其他产品存在区别,有明显新意,让人感觉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18.12.11 -
华彩光影公司与时光梦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光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琼、时光梦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彩光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时光梦幻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所有侵权作品;2.判令时光梦幻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6140元;3.判令时光梦幻公司在《法制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我公司赔礼道歉。 事实及理由:涉案雕塑作品《虚空殿》(以下简称涉案作品,详见附件一)是我公司的四位核心人员
发布时间:2018.12.29 -
能否随意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小版: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的著作权必然归属于制片人吗? 答主:剧照:通常是独立于影视作品摄制之外,结合影视作品主要情节与角色形象,通过对演员整体造型的设计与调整形成的摄影作品。 海报:主要整合了剧照、绘画、图形、色彩、文字等要素,形成兼具创造性与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通常被认为是美术作品。 截图:来源于影视作品本身,是对影视作品连贯画面的部分截取其并非独立的摄影作品,本质上属于影视作品的
发布时间:2019.04.19 -
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莫让互联网成为盗版“温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发表和欣赏美术作品的平台从线下转到线上,网络的便捷和开放给美术作品的爱好者、使用者、收藏者提供了便利。同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等各种问题相继产生,导致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遭到侵犯,挫伤了创作者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繁荣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认为,对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拿出解决举措,对于
发布时间: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