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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物语》买量素材被判侵权《冒险岛》
,则还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宣传文案应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表述。即便表述内容未直接指明其他游戏的名称,但只要内容上容易使玩家对游戏来源产生混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彩虹物语》侵犯《冒险岛》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蓝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盛趣
发布时间:2024.12.02 -
爱奇艺热剧《漂白》被指抄袭深度报道
补充了大量人物细。 《漂白》总制片人马女士亦进行了回应,称剧集改编自陈枰的小说,拥有完整的版权链。 次日,王猛再次发文回应,表示编剧陈枰的小说《漂白》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的主干内容涉嫌“洗稿”,大量引用了他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甚至部分经典对话和表述“一字不差”。 目前,爱奇艺方面暂未对此事作出明确回应。 该事件的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2 -
谈浏览器服务新类型版权侵权行为认定
摘要 移动网络时代,不同浏览器的功能已发生根本变化并衍生出多元化的服务,成为强大的内容聚合工具。其角色从“被动工具”转型为“主动服务中枢”,演变为集信息聚合、场景化服务、智能化交互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其技术功能的利用客观上加剧了版权侵权风险,但其法律责任的边界处于模糊和争议之中,对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有效的对策,明确浏览器的主体责任,分清其服务提供与内容提供混合主体行为的性质,特别是浏览器
发布时间:2025.10.23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炫富短视频制造术”调查:卖家按需搬素材,“定制富人”成产业
”短视频存侵权风险,短视频平台可配合打击 在网上泛滥的炫富视频中,有一部分是按需定制、付费拍摄的,另一部分则是从各大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搬运”而来的。 徐新明认为,大面积“搬运短视频”的现象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是在于短视频本身能够带来可观的流量,且包含一定的经济价值。“要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方面,短视频的创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宣示,警醒潜在侵权者,杜绝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短视频的
发布时间:2019.08.22 -
海能达VS摩托罗拉:通信巨头相争,知识产权角力
近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能达)发布公告称,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下称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对海能达及全资子公司海能达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有限公司(下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纠纷案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
发布时间:2020.02.27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方法
相较于其他著作权侵权案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具有侵权证据获取难、固定难,侵权比对繁琐、复杂,缺少法律适用标准等诸多问题。笔者将就涉抄袭他人软件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考量要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等进行分析和探讨。 01 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 一、侵权判断基本原则 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判断,应当采用“接触+相同或实质相同-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的基本原理
发布时间:2023.08.22 -
未经许可使用“期刊引证报告”的侵权分析
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科睿某安公司的“期刊引证报告”用于说明部分医药领域期刊的相关影响力。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所拥有的“期刊引证报告”在对相关数据的选择、编排上具有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而应当给予著作权保护,从而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构成版权侵权,并以此为由驳回了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诉求。然而,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论证能否作为具有固定公式化、基于数据库内容自动生成的“期刊引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
降央卓玛演唱《西海情歌》侵权刀郎案二审判决
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几年前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此前,刀郎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
发布时间:2024.01.17 -
未经许可“部分复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三)如果构成侵权,杭州某公司、黄某某、陈某某、叶某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关于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 1.关于鉴定软件版本问题。查阅一审法院询问笔录可知,深圳某公司虽然在2021年5月21日的询问中主张以自“Gitlab”下载的2018年10月26日软件版本主张权利,但在2021年7月13日询问中,明确表示同意以国家版权局于2018年12月11日登记的软件版本
发布时间:2024.01.22 -
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处理数据图像并使用构成侵权吗?
问题咨询: 请问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用来处理数据图像,然后使用该处理数据和软件在论文中,该开源软件的licence是LGPL3.0,会侵权吗?没有修改源代码,直接下载使用。我会不会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该开源软件适用LGPL3.0协议,且下载使用过程中未修改LGPL许可的源代码,您不会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