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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石化废气无害化处理燃烧器”商业秘密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洛阳瑞昌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光路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丰华路6号银昆科技园1#楼三层1302。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向锋,男
发布时间:2024.10.11 -
涉“石化废气无害化处理燃烧器”商业秘密侵权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基本案情】 洛阳瑞某环境工程公司部分员工离职后成立洛阳明某石化技术公司,获取并使用洛阳瑞某环境工程公司作为商业秘密?;さ?em>技术方案和客户信息。洛阳瑞某环境工程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洛阳明某石化技术公司和有关员工侵害其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一审法院认定,洛阳明某石化技术公司等侵害了洛阳瑞某环境工程公司客户信息相关经营秘密,但未侵害技术秘密,故判决停止侵害经营
发布时间:2024.07.17 -
“电商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基本案情】 深圳某放网络科技公司为“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其主张浙江某兴科技公司与其签订源代码使用许可合同并依约获取涉案软件源代码后,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公共网站披露该源代码,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浙江某兴科技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一审法院判决浙江某兴科技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5 -
国知局:《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06.19 -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全文
发布时间:2025.06.19 -
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538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考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芬,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XXXX。 法定代表人:姜允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虎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发布时间:2021.03.2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优惠备案新变化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面向中小企业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的备案管理也有所变化。
发布时间:2016.03.21 -
共享充电设备被诉侵权,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证据保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选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该院陈勇法官团队赴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 此次证据保全涉及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来电公司)诉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街电公司)6件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所涉专利包括201580000024.X号“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
发布时间:2017.07.19 -
作用、效果不同的技术特征不能成为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作者:孔庆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知识,通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特征,能够想到利用该技术特征来解决本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可以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但对于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的区别特征作用、效果并不相同的,则不能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 【案情】 专利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
作用、效果不同的技术特征不能成为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作者:孔庆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知识,通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特征,能够想到利用该技术特征来解决本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可以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但对于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的区别特征作用、效果并不相同的,则不能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 【案情】 专利号
发布时间:201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