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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布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重要价值,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项目和基金政策的享受、公司融资、质押贷款、公司上市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呢? 注重原始积累 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在于创新,在创立之初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及时申请和注册,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及时?;ぁL峤蛔ɡ昵?、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都是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
发布时间:2018.06.04 -
从显系模仿谈创造性的判断
模仿?若是,则非发明(即没有创造性)。 模仿必然具备模仿对象和模仿产物,如果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为模仿对象,而把发明方案假设为模仿产物,那么通过比对两者总体构思及核心要素的雷同程度,就能反过来确定是否显系模仿。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显系模仿并不是指发明人的主观意图,因为发明人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可能并不知晓审查员所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而是出于巧合,与前人产生了类似的想法,发明过程的独立性并不能
发布时间:2018.05.21 -
技术合同的立法论
我国正倡导并开展创新型经济,这决定了技术及其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已经和必将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对此务必重视且予以规范,技术合同便不可或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于2017年8月8日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以下简称《合同编(草案)》),它承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技术合同的章节,并有所前进。这值得肯定,但在技术合同的
发布时间:2019.01.18 -
知识产权温暖回家路
核验闸机,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增至40个车站、307个通道。目前北京站除爱心通道和急客通道外的30个进站通道已全部实现“刷脸”进站;北京南站京津城际的39台检票闸机也均升级为自助“刷脸”核验设备。 “我们与有关单位联合研发的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可以帮助旅客有条不紊的快速进站,在一定程度上为疏导客流、保证车站秩序和列车安全正点率提供了技术保障,相关技术已经提交了一系列中国专利申请。”据中国铁
发布时间:2019.02.11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向迪玛厂购买了一批名为抽奖转盘的产品,经比对,发现迪玛厂生产的产品落入该专利的权利?;し段?。为此,宏采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迪玛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 审理过程中,宏采公司请求保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一种转盘安装支架,包括一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一端开口的中空壳体及设置于所述中空壳体开口上的盖板,所属中空壳体侧壁上设有
发布时间:2019.08.14 -
数字认证技术助力文创版权保护
会长宿迟认为,知识产权对文创产业的?;びκ亲酆闲?、多维度、多角度的。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等,不能把文创知识产权保护仅仅局限在版权领域。文创企业和机构应当主动规划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一方面,从理念上明确文化创意是企业的核心财富,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和?;?;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用工制度、经营活动、技术手段等多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任一环节发生了侵权纠纷都应该思考如何处理。 数字认证
发布时间:2019.05.17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通常包括算法特征,而单纯的算法并不能获得专利?;?,因此,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问题,成为专利业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之类似的,商业领域中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06 -
涉“内部协议”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涉“内部协议”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苏01民初2615号 裁判要旨 合同具有相对性,内部协议通常只对签订协议的内部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产生对外效力。但当内部协议就外部软件开发合同所涉事实作...
发布时间:2022.01.24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中抄袭行为的认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某系统有限公司与专利权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在申请行为中存在“抄袭现有技术”的情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涉及专利号为201821114751.6,发明名称为“一种全自动软性材料裁切设备用上下裁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要求?;ひ恢秩嵝圆牧系淖远们猩璞?。请求人针对
发布时间:2025.03.10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
发布时间: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