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装潢
-
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显著性的司法认定
要旨:判断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应当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并考虑与指定使用商品的关联性强弱、是否属于指定使用商品的包装通用或常用立体形状、是否容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商品包装而非商标标志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3.07.05 -
网红餐厅遭遇 “撞脸”烦恼:装潢相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下,在异常激烈的餐饮竞争中,不少网红餐厅凭借独具匠心的装潢设计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独特的装潢风格在带来客流的同时,也带来了被模仿抄袭的烦恼。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模仿他人餐厅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树餐厅系一个连锁餐饮品牌, 2020年起即使用统一设计风格的装潢经营,已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国内主要省市开设20余家门店。 该品牌餐厅的装潢
发布时间:2025.06.12 -
经济科学出版社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图书封面封底均使用了与经科社辅导教材极其近似的封面封底,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对经科社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北理工出版社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北理工出版物辩称,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封面封底与经科社图书封面封底不相近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教材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图书封面封底样式特征显著、风格鲜明,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知名
发布时间:2018.02.09 -
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原标题: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重庆渝北法院判决重庆天厨公司诉成都天厨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重庆天厨公司成立于1979年,前身为1940年建立的重庆天厨味精厂,该厂是民族资本家吴蕴初与张逸云于1923年在上??斓奶斐毒圃斐Ч煞莨镜姆殖?。重庆天厨公司生产的袋装味精自1984年起先后获得重庆市优质商品、中国食品博览会银奖、巴蜀食品节金奖等多项荣誉,并长期在报纸上
发布时间:2019.01.28 -
“清风”遇“清凤”,真假难分清?
你买的是“清风”纸巾还是“清凤”纸巾?两者不仅名称近似,且包装装潢几乎相同,这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买到了“冒牌货”。 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红叶集团)诉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陈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共同赔偿金红叶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承办
发布时间:2019.08.01 -
“美盛”商标、字号及商品包装装潢侵权案
【案情简介】 美盛公司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高浓度磷肥生产商,也是世界第二大钾肥生产商,系第4228482号“美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授权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北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盛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新美盛”牌肥料产品上使用了“美盛”标识,并在部分产品上使用了美盛北京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新美盛公司、青岛中天
发布时间:2023.02.13 -
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浅析门店装饰装潢?;ひ?/h4>
引言 2020年7月19日,某知名艺人火锅店抄袭登上微博热搜首位,该事件以知名艺人火锅店经营团队公开表达歉意并承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而告终。无独有偶,近年来国内侵犯知名门店装潢的案件屡有发生,涉及餐饮、住宿等多类领域门店。 鉴于实践当中频发的门店装潢侵权纠纷,经营者是否可就自身门店装潢获得法律?;ぃ棵诺?em>装潢侵权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笔者将从法条解读及实践层面,在下文着重讨论分析门店装饰装潢保护所涉
发布时间:2023.02.16 -
判赔500万元!仿冒“清风”牌纸巾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首先,法院根据被上诉人使用权利商品的时间、宣传推广情况、权利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权利商品使用的“清风”商标的知名度及该商标对权利商品知名度的提升和促进作用,认定权利商品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其次,法院考虑到权利商品和被控侵权商品均为纸巾产品,以相关
发布时间:2023.04.12 -
商品形状不正当竞争?;ぶ习?/h4>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文具、首饰等商品外形提供保护的判例,即将修订完成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也在探索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独特形状”作为一类独立客体,对其提供防止仿冒和混淆的保护。 需要对商品形状提供单独?;さ脑蛟谟冢淠岩怨槿胂中蟹擅魑墓娑ǖ纳唐贰鞍?、装潢”。对何为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对其最准确的定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3.05.25 -
关于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区分认定
案情与裁判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一审被告)三公司于2019年推出新款包装的“阳光柠檬茶”产品装潢与其“维他柠檬茶”高度一致,且三公司在线上线下进行大量宣传、销售,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连带赔偿维他奶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